生活

開放民眾自費進行COVID-19血清抗體檢驗及配套措施討論會議說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發布於 2021年09月23日06:2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因應民眾因求學、工作、出國及其他個人因素等,而有血清抗體檢驗需求,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於9月22日召開會議,邀集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揮官、臨床醫療及檢驗專家等進行專業溝通及討論,說明如下:

1.民眾如有血清抗體檢驗需求,將可至經各地方衛生局審核通過之提供自費COVID-19血清抗體檢驗服務之醫事機構進行檢驗。為使提供自費血清抗體檢驗服務醫事機構及民眾有所依循,指揮中心參考歐美等國際檢驗指引及建議,血清抗體檢驗主要適用時機為評估個人是否曾經遭受感染產生抗體。由於一般抗體檢測結果不完全等同於對COVID-19免疫力(或保護力)之高低或有無,醫事機構在接受民眾進行自費血清抗體檢驗前後,應詳細說明其檢測方式及結果代表之意義,以利正確解讀。

2.為防範疾病傳播風險及保障民眾健康,民眾於自費抗體檢驗前,需經醫師評估,如具發燒、呼吸道症狀、味覺嗅覺喪失、不明腹瀉等疑似COVID-19 症狀、TOCC風險或有疑慮者,應先進行核酸檢驗等措施。若無上述相關症狀或評估無疑慮者,由醫師開立檢驗處方執行自費抗體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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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試劑以使用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許可之SARS-CoV-2人類抗體檢測試劑抗體,並須於檢驗報告中載明檢驗抗原種類(如:S蛋白等)及抗體項目(如:IgG、Total Ig等)、使用之試劑廠牌及檢測方法(如:CLIA或ELISA)、檢驗結果(如檢測數值及判讀標準)等資訊。

4.自費檢驗收費標準,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及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指揮中心提醒,不論血清抗體檢驗結果為陽性或陰性,仍應遵守防疫新生活原則,維持社交距離、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等,以降低感染風險,確保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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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
  • Ling
    之前百貨公司櫃姊確診,每個人快篩,還得自己出錢,很貴,有的是各專櫃公司自行吸收。拿錢誰收就不清楚。
    2021年09月26日06:13
  • 王先生
    乞丐垃圾AZ 預約個鳥 撿去隨便打啦!
    2021年09月25日02:03
  • SHENGHUNG
    怕牛皮吹破了,政府不是掛保證?為何怕人驗?這不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2021年09月24日23:33
  • 豪(howuson)
    本來就沒法條可以限制民眾自費檢驗,還說[開放],還好笑的
    2021年09月23日16:59
  • 曾鳳娥Teresa
    塔綠班一直在作繭自縛,老百姓還是要相信他,那就是你自己笨,活該 全世界又不是,只有美國。看到了嗎?這麼弱智的人,還可以當部長,沒辦法,蔡英文不下台,他就是有靠山
    2021年09月23日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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