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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至初三上班 勞工依法可領加倍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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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2019年01月18日08:43 • 新頭殼newtalk |李台源 綜合報導
春節勞工出勤休息日、工作日調整說明。   圖: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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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九天連假將至,勞動部表示,除夕至初三「春節期間」均屬「國定假日」,勞工均應休假,且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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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由於內政部已明定除夕到初三(2月4日至7日)均為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勞動部指出,若明天民間企業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補班,則明日的休息日與2月8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調整後,1月19日成為上班日,2月8日則成為休息日;如果雇主再有徵得勞工於2月8日工作,則應比照休息日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強調,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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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7
  • 雷ฅ(^・ω・^ฅ)
    清明節要不要也補假一下
    2019年01月19日03:39
  • 陳福泉
    時代的變遷大家對過年的意義大不如前了,就過年加班的事情,如果是四五年級生大概都有印象,民國五六十年代,那時生活不富裕但每個人對過年充滿希望和快樂,想想大家可能有印象那個時代做工也沒有什麼勞基法,你們知道嗎!農曆初一加班是如何算的嗎,一天等於六天,如此類推加到初五等一個月的薪水大慨沒有人相信,確實有此事,那時中部的鳳梨食品廠都是這樣計算的。
    2019年01月19日00:11
  • 黃鈺成
    有法不執行的官員 有法不守法的老闆 這兩者讓台灣陷入動盪不安的局面⋯⋯
    2019年01月18日23:34
  • 蠟筆小德
    盡說屁話,還不是要自己去跟老板說,然後說時要有壯士斷腕的決心,一般來說就是沒工作----@腦殘無能政府無恥政客
    2019年01月18日23:07
  • ベリー
    這個我只會看一看笑一笑,領得到才有鬼!現在的老闆很精的!呵呵
    2019年01月18日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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