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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男劈腿2未成年少女 公園廁所上演「四腳獸」

CTWANT
更新於 2019年11月13日14:49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3日10:40 • 張羽緹
網咖男連3天在公廁激戰14歲國中少女挨告。(示意圖/Pixabay)

台南市一名陳姓網咖男店員,今年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小花(化名),進而發展出男女朋友關係,更進一步結識女友閨密小咪(化名),沒想到他竟連續數天分別帶2女到公園男廁內扮演四腳獸。小咪母親發現後怒告陳男,台南地院審理後,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間,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國中女學生小花,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小花再介紹同班同學小咪給陳男,同年4月16日、4月17日、4月18日上午7時許,陳男慾望一來,趁著上課時間前,分別拉著小花、小咪2人進入公園男廁所內發生性關係。直到小咪母親發現此事報警,全案才得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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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與2名少女在公園男廁嘿咻遭判6月徒刑。(示意圖/Pixabay)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陳男妨害2女身心健康發展,但考慮當時他與2女是男女朋友或朋友關係,是情不自禁犯下此案,犯行尚非惡劣,並且陳男並無任何前科紀錄,犯後態度良好也表現出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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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也表示不提告,陳男與小咪母親也調解成立,法官遂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他共應執行6個月徒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以及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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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
  • 西格碼
    封建的法律
    2019年11月13日12:05
  • Nash
    已羨慕
    2019年11月13日13:30
  • 劈腿,已非正常關係,如何適用緩刑原則呢?
    2019年11月13日13:59
  • 美顏社顏社長
    可能老師有教
    2019年11月13日12:34
  • 林柏成
    廁所不是很舒服
    2019年11月13日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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