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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物無障礙環境督導考核 新北市府獲特優

新頭殼
更新於 2018年01月18日02:59 • 發布於 2018年01月18日03:03 • 謝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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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高齡及行動不便者的權益,內政部去年針對各地新建與既有公共建築物,如學校、社福機構、餐廳、行政中心及展演場所等無障礙環境,以及騎樓整平情形進行督導與實地抽查,由新北市政府獲得「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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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去年的業務考核對象包含:離島縣以外的19個地方政府,督導重點包括全台19處新建的建築物、57處既有建築物,以及12處100公尺以上連續騎樓路段。督導結果顯示,新北市政府因無障礙設施勘檢和行政措施作業較完備,而且有效改善既有建築物缺點並落實缺失通報等,獲評為「特優」;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雲林縣等4個地方政府也有不錯表現,獲得「優等」。至於離島縣因為每2年方考核1次,所以未納入這次考核對象。

內政部強調,去年的考核成果已納入今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所掌(20%分數)中央對直轄市、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的核撥。而對於成績不佳之新竹縣、彰化縣、台東縣、嘉義縣等4個縣市,內政部也將專函促請地方政府首長重視,將無障礙生活環境之建設及改善,作為重要施政項目加強推動。

內政部指出,營建署每年均邀集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及團體代表組成督導小組,今年督導小組除了書面考評外,並對於新建與既有公共建築物的無障礙通路、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及無障礙客房等項目現場實地抽查,例如廁所盥洗室或浴室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並考量行動不便者使用各項衛生設備時所需的空間與必要的輔助扶手和救助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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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也要求地方政府須提供1條100公尺以上連續騎樓路段供督導委員實地訪視,對地面順平、坡道處理、水溝蓋、方向及舖面材質等項目進行評核,藉由實地督導查核,掌握地方實際落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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