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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溝蓋不平害破相!女騎士慘摔滿身傷 國賠求償近百萬…結果曝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1月21日03:06 • 發布於 11月21日02:25

記者陳宏瑞、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46歲鄭姓女子騎單車行經高132鄉道與多納林道三岔路交叉口時,因鋸齒型格柵板水溝蓋鋼條斷裂,前輪卡進縫隙裡,害她摔車破相,提起國賠求償96萬餘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賠2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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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2年2月28日上午10時59分,鄭女與配偶一同騎在多納林道下坡段時,因水溝蓋之兩片鋸齒型格柵式水溝蓋填補間隙之鋼條斷裂、外露未修復,且無橫向金屬填補長條形空缺,形成約寬2.8公分、長45公分的縫隙空間,自行車正好卡入縫隙中,再撞上斷裂的鋼條,鄭女當場連人帶車向下重摔,滾了一圈以面朝下姿勢倒地。

鄭女受有上嘴唇人中旁開放性穿透撕裂傷、上排右門牙斷裂,嚴重破相,臉部、肩、頸、手肘、手腕等多處擦傷、肩、頸、背部、肌肉拉傷挫傷等多處傷勢;且自行車前輪外胎破裂、碳纖維輪框爆裂裂開、人身物品多樣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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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女主張,高雄市茂林區公所身為管理機關,未於該路段設置警告標語、標示,亦未修復,顯未盡到道路巡視、維護之責任,求償醫藥費、車損、隨身物品受損、不能工作之損失、看護費以及精神慰撫金等,提起國賠求償共96萬5420元。

茂林區公所表示,2020年至2022年間均有定期發包委外廠商進行養護,已盡管理維護責任,且事故發生係因鄭女未依規定靠右邊路側行駛,故與水溝蓋設置不當、管理維護無因果關係,請求駁回。

橋頭地院認為,水溝蓋與馬路存有高低落差,加上2.8公分、長45公分的縫隙,確實可能產生跳動、行車不穩而影響行車安全、順暢,肇致交通事故發生,且外包商未曾發現早在事故發生前就有路面瑕疵,未能及時修復,代表管理有瑕疵,國賠酌減為21萬7141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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