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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性侵服刑四度申請假釋獲准 花監:最快農曆年後出獄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1月22日06:10 • 發布於 01月22日04:10 • Yahoo奇摩新聞

導演鈕承澤因性侵判刑4年定讞,民國110年11月底入監服刑,日前四度申請假釋終獲准。花蓮監獄今天(22日)表示,須待北檢安排妥當保護管束措施,最快農曆年後才能重獲自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副典獄長楊垂雄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性侵案件假釋需更嚴謹程序,依據《監獄行刑法》138條規定,須由台北地檢署安排保護管束後通知花監釋放。

鈕承澤原將戶籍遷到花蓮,在花蓮監獄服刑,在監期間又將戶籍遷回台北,出監後由北檢受理保護管束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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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垂雄說,目前等候北檢做適當銜接,還在協調及規畫中,推測可能無法趕在過年前完成,最快也要春節後。鈕承澤在獄中表現正常,昨天得知假釋通過消息,情緒穩定。

據了解,由於鈕承澤是性侵害犯假釋,北檢正會銜轄區婦幼警察隊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分局、派出所等社會安全監督網絡成員,建立聯繫機制,待相關監督機制與限制命令確認後將依規定辦理出監作業。

全案起於鈕承澤擔任電影《跑馬》劇組導演期間,107年一場聚會後,不顧女性工作人員反抗,性侵得逞,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鈕承澤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已綜合卷內相關卷證資料,說明認定鈕承澤犯強制性交罪證據及理由,無違背法令,110年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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