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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酒駕「想上廁所」拒測 稱拉在褲子要警察負責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 記者邱怡芳

桃園市桃園區一名男子昨(11)日深夜23時40分許,騎機車行經桃園區三民路時,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一旁在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的桃園警分局員警攔下。男子自稱姓吳,警方發現他身上有濃濃酒味,酒測棒也測出有酒精反應,要求他配合吹酒測,他卻拒絕配合,稱肚子痛要去上廁所,還說如果拉在褲子裡要員警負責。警方隨即依酒駕拒測相關規定,查扣車輛及牌照,同時查到男子真實身分其實是被通緝中的34歲張姓男子,全案依法解送歸案。

男子身上飄出濃濃酒氣,拒絕配合酒測。圖:讀者提供

武陵派出所表示,昨晚員警於三民路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發現機車騎士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立即將其攔停。男子自稱姓吳,起初配合員警盤查身分時並無異狀,員警聞到他身上一股濃郁的酒味,以酒測棒測試發現有酒精反應,請其配合酒測時,男子卻突然表示肚子痛要上廁所,拒絕配合酒測,員警向其說明配合測試只要1分鐘,他卻與員警糾纏近10分鐘,還指稱如果拉在褲子裡要員警負責。員警確認其拒測並當場向其說明相關規定,包含可處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3年內不能考領,必須參加道安講習等,再依程序查扣車輛及牌照。後續於核對資料時發現男子偽稱他人身分,其真實身分是被通緝中的張男,隨後將他帶往附近派出所如廁。全案依法解送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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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局查出男子真實身分其實是被通緝中的34歲張姓男子,全案依法解送歸案。圖:讀者提供

桃園分局指出,該分局統計今(113)年截至12月初酒駕死傷有126件,跟去年同期159件比較,下降33件,下降比率達2成;酒駕違規取締件數則由去年1068件,今年下降為750件,下降比率將近3成,由此可見酒後駕車及衍生肇事情形有一定幅度的改善。

桃園分局提醒,酒駕相關罰則加重,去年6月30日起,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mg/l違規標準以上,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查扣2年,車輛必須移置保管。此外,駕駛人酒駕時,如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警方除了扣牌,車輛移置保管後免付繳納罰款收據領回,需自行僱請拖吊車將車輛拖離,不得再行駛於道路上。另外嚴重超速也由原本超速60公里,下修為超速40公里,一旦違規嚴重超速,除了罰鍰外,還會吊扣牌照6個月,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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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局呼籲,民眾應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並從源頭輔以「代客駕車」、「指定駕駛」等防範措施。桃警將貫徹「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民眾不應心存僥倖,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秩序。

※桃園電子報提醒您,喝酒不開車,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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