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 Uber Eats 與 foodpanda 兩大外送平台合併案,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於 12 月 25 日召開第 1732 次委員會議, 決議禁止此項結合案。
針對禁止合併原因,公平會指出, 此結合案對限制市場競爭的不利影響大於整體經濟效益,且無法透過任何附加條件來確保市場競爭的維持,因此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禁止結合。
針對雙方合併對外送市場的具體影響?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指出,經過公平會進行的市場界定,兩者結合後市佔率逾9成。
公平會表示,Uber 在台灣經營 Uber Eats 平台,而富胖達公司則經營 foodpanda 平台,兩者皆為連結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三方市場的餐飲外送平台。
因此公平會審慎評估,舉辦多場公聽會,廣泛蒐集學者、專家、消費者團體、餐飲店家及外送員意見。同時也進行市場問卷調查,蒐集消費者及餐飲店家在面對價格調漲時的行為,以更精確的分析後續效應。
原因1:Uber Eats更有可能漲價或提高抽成
綜合上述資訊,委員會議認為 Uber Eats 與 foodpanda 的結合存在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公平會指出,Uber Eats 主要的競爭壓力來自於 foodpanda,結合後將消除此重要的競爭壓力,且其他競爭者對 Uber Eats 所能施加的競爭壓力有限。
結合後,Uber Eats 將不再受到有效的競爭約束,更有可能提高對消費者的價格及對餐飲業者的抽成。此外,潛在的競爭者難以在短期內充分進入市場,對 Uber Eats 產生有效的競爭壓力。
原因2:中小型餐飲業者難以制衡Uber Eats
再者, Uber Eats 的交易對象多為個別消費者或中小型餐飲業者,這些對象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台,進而制衡 Uber Eats 的市場力量。 結合後,市場將更缺乏抗衡力量。
原因3:「密度經濟」短期內難以實現
公平會進一步說明,雖然申報方主張結合可提高外送網路密度,透過「密度經濟」提高配送效率,並擴大消費者與餐廳的接觸範圍,同時為消費者及餐廳節省使用兩個平台的成本。
然而, 經公平會審酌後認為,這些主張難以驗證或在短期內實現,且這些效益並非必須透過結合才能達成,與此結合所帶來的限制競爭的不利影響明顯不成比例。
雖然申報方就結合案提出了承諾事項,但公平會審酌後認為,這些承諾多屬於短期、暫時性的行為面矯正措施,難以重建或維持結合前的競爭狀態,也與修復結合所造成的競爭損害無關。
基於以上考量,公平會最終決議認為,Uber Eats 及 foodpanda 的結合案,其限制競爭的不利影響大於整體經濟效益,且無法透過任何附加條件來確保市場競爭的維持,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禁止此項結合案。
合併案告吹!Uber:感到失望
對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禁止此交易案的決議,Uber聲明表達失望。Uber強調,深信此交易能帶給外送合作夥伴、商家合作夥伴、消費者,以及台灣經濟最大利益。
Uber強調,始終與公平會保持良好互動,並且提出多重附帶條件提案,希冀能解決其擔憂。未來將持續致力對台灣投資並持續帶來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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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先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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