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立院三讀 退還溢繳稅款請求權 延至10年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1年11月30日20:10 • 周毓翔/台北報導
在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後,11月30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姚志平攝)

立法院昨三讀《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溢繳稅款申請退還請求權延至10年,而可歸責於機關錯誤導致溢繳者,返還年限延長至15年。此外,也提高逃漏稅刑罰,由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10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不是所有的商家或納稅人都有財力請得起會計師報稅,以往很多朋友自己報稅,難免因短報或不諳法令、計算錯誤而溢繳稅款情事,但是原《稅捐稽徵法》第28條竟規定溢繳稅款在繳納5年後就不能申請退還。希望行政單位能苦民所苦,延長現行請求權的期限,別再占人民的便宜。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原《稅捐稽徵法》規定,溢繳稅款在繳納5年後就不能申請退還;這次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配合行政程序法有關人民公法上請求權,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的規定,將溢繳稅款申請退還請求權延至10年;可歸責於機關錯誤導致溢繳者,返還年限延長至15年。

三讀條文同時也提高逃漏稅刑罰,由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10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達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漏稅額在5000萬元以上案件加重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對於檢舉獎金資格,也規定檢舉獎金以每案罰鍰20%、最高限額480萬元為限;稅務人員、稅賦查核人員配偶或三等親、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及參與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不得領取檢舉獎金。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三讀條文也調降滯納金加徵率,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以確保稅收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7
  • 今天怎麼沒有假博士的新聞 被蓋過去了
    2021年12月01日02:01
  • HSIUNg
    為公投開始騙票了
    2021年11月30日23:39
  • Hancock
    修正逃漏稅的罰金完全沒用,重點是犯罪人的財產夠不夠查封,如果每個犯罪人都像孫道存、葉素菲、楊瑞仁這樣的兩袖清風,那請問要查封誰的財產?配偶?子女?親戚?朋友?
    2021年12月01日03:45
  • 法紀是社會價值的核心,老巫婆們和老狐狸們竟然用法紀欺騙臺灣民眾,巧取豪奪!海巡署招考的第一年,妳你在繳錢給補習班時,補習班人員告訴你妳至少有1200名額,但是當考試的報名表出來時,三等四等五等加加加加加加加,沒有超過400人,老巫婆們和老狐狸們就搬出消保法說妳你已經報名很久很久很久,所以不可以退錢,現在就不要再說什麼什麼你妳在繳錢給補習班時有補習班人員告訴你妳有1200名額,趕快回家準備考試!還有,類似只要你妳考第一名,1200和400,都是一樣的!出社會工作,可以這樣子話虎爛嗎?如果,假設,當年有遇到了神經病,再假設,殺了補習班的什麼什麼經理,因為不退錢的殺人動機,因為有這樣子,臺灣政府官員們才會重視補習消費糾紛很多很多的重大警訊嗎?用詐欺的方式先騙妳你繳錢錢給補習班,當民眾發覺被騙時,就搬出消保法,只要翻翻舊報紙就可以知道了!就是不退錢給你妳,你妳能拿我怎麼樣?只要再繳一些些錢錢就可以很優惠的上其他的類科考試課程,顛倒頭說,是詐騙集團的始祖,這樣子應該是不過份吧!蒼天不仁,蒼天不仁,都沒有被起訴!在臺灣的學理上,只要有犯罪的行為,都要發動偵查的
    2021年12月01日14:07
  • 🎭zips DJo NlKE No 0
    國家警察觀念要教育 違規取締 開罰 同一個時間開罰品項 最好能同一個時間點 可闖紅燈兩次 什麼叫多開罰單可以⋯土匪來的⋯⋯
    2021年12月01日08:28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