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控訴警察濫權,他喝咖啡目睹便衣警察抓車手,當下拿起手機錄影紀錄,惹到警察關切,要求他不准錄影,其中一名所長還說,男子很像另一件詐欺犯的共犯,強制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讓男子怒批警察耍流氓,也向法院提告,不過,鳳山分局內部調查,認定過程無濫權情事。
喝咖啡目睹,黑衣男子抓著一個人的手,限制對方行動,接著,另一名男子走過去,看到有人拿手機拍攝,這時畫面中斷,因為被要求,不准拍。
記者宋珮文:「當事人當時在喝咖啡,看到了有壓制行動,於是他拿起手機拍攝。沒想到警方要他不准拍,並且說他疑似是共犯嗎,強制將他帶回派出所。」
控訴當事者黃先生:「他一來就搶走我手機,打開我手機看我內容,他(所長)就說在某個場合沒有逮捕到一個車手,說有看過我,懷疑我是車手的同夥,跳過警職法就強行把我帶走。」
被當事人點名,前五甲派出所張姓所長,當時為了抓詐騙車手,與同仁穿便衣,埋伏在咖啡廳內,當事人一開始以為鬥毆事件,順手拿手機想紀錄全程,不料,所長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要求不准錄影,黃姓男子回嘴,公開場合為什麼不能拍,這時,所長說他長得像另一件詐欺車手的共犯,要求一併調查,檢查手機,雖然沒上銬,強制將人帶回派出所。
控訴當事者黃先生:「耍流氓啊,現場就是耍流氓,他如果認為我是同夥的話,應該要現場盤查身份,盤查完身分才能帶去派出所,他就跳過警職法,把我強制帶走。」
黃姓男子認為警察濫權耍流氓,一狀告到法院,而事發後,鳳山分局督察組也介入調查。
鳳山分局督察組長楊名聲:「本案分局已完成內部調查,檢視全案並無違失。」
警方內部調查,發現有人手機側錄,是為了釐清對方是否共犯,當下要求檢視手機,也是黃姓男子同意,自行操作解鎖,查看沒有異常,所長當下解釋清楚,雙方握手致意,前後15分鐘,最後結果沒有濫權違法,當事人告妨害自由,近期已召開偵查庭,交由檢察官偵察是否有濫權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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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偉 公共場合拍攝無違法,偵查不公開必須立案進入刑事偵辦才符合偵查不公開,警方行使公權力時,沒有隱私權之限制,沒有個資法之限制。
執法要符合警執法,否則非法行為。
03月21日13:23
Ash 公共場所為何不能拍?然後說長像另一名麻煩說是哪一名通緝犯啊~不然隨口胡說八道誰都會
03月21日14:25
御風而上 警察怎麼像流氓一樣?這受害民眾在公開場合當然有拍攝的權利,建議民眾控告那些警察強制,恐嚇,妨害自由,然後絕對不要和解,要就告到底,跟他們搞到底
然後把這些警察嚴重濫權的紀錄事由,用電子檔寄給總統府,警政署,還有各大媒體還有爆料公社以及民意代表,要把事情渲染開來,這樣做才
能為你自己討回公道,不然一定會被吃案
03月21日16:36
小吳 希望法官判入監服刑,不要看到警察就緩起訴緩刑,否則警察濫權越來越嚴重。
03月21日21:38
陳文禮 球員兼裁判,魚肉鄉里
03月21日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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