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連鎖西雅圖咖啡店「馥餘實業公司」2019年時遭踢爆其販售標示「100%阿拉比卡豆」的13樣商品混摻低價咖啡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馥餘公司總經理劉增祥涉犯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遭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54萬,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00萬;廠務經理李志明則遭判處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應付公庫30萬元,緩刑2年。
起訴書指出,馥餘公司為了降低成本,自2018年1月1日起將原先只做成濾掛式咖啡原料、每公斤95元的低價羅布斯塔(Robusta)咖啡豆攙入、混充或假冒成每公斤115元至170元的阿拉比卡(Arabica)咖啡豆,並以包裝標示「100%阿拉比卡豆」販售「西雅圖Legendary義式綜合2LB」等13項產品。
網路媒體《食力》也於2019年拍攝實測影片踢爆馥餘公司,其多項標示「100%阿拉比卡豆」的產品竟含有羅布斯塔咖啡豆才有的「16O甲基咖啡醇」,由此證明其混摻低價羅布斯塔咖啡豆在內,標示不實、欺騙消費者,並移請士林地檢署進行偵辦。
檢方指出,他們隨同食藥署、衛生局檢驗其13項標示「100%阿拉比卡豆」的產品,均含有「16O甲基咖啡醇」成分,證明有攙偽假冒行為,因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罪起訴馥餘公司總經理劉增祥、廠務經理李志明、烘焙組長何家誠。
法院審理期間,劉增祥與李志明互相推託責任。劉增祥供稱自己早於2014年時就半引退,並將咖啡豆配方交給李志明負責,他只負責試喝,直到衛生局上門稽查,才得知有混豆狀況;而李志明則強調「我的權力沒那麼大,我只是拿薪水的」;何家誠也直指自己只是烘培生豆基層員工,烘完的咖啡豆如何分裝、包裝如何標示,都不是他的工作職權,也無權過問。
由於劉增祥於案發後主動交付犯罪所得1000萬元,且刊登道歉啟事,檢方認為其犯行後態度尚佳,並考量羅布斯塔豆也是咖啡豆,對人體並無危害,僅是標籤標示問題,因此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責。
士林地院審理後,於一審依販售虛偽標記商品罪,判處劉增祥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54萬、緩刑2年、支付國庫300萬、120小時勞動服務;李志明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緩刑2年,向國庫支付30萬元、60小時勞動服務;何家誠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