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雲林縣過去沒有實施路邊停車收費,當人口及產業快速發展,各地區車輛大量增加,造成停車問題日益嚴重,長期佔用停車格、一位難尋、紅黃線停車或併排停車等違規停車行為與糾紛,影響都市區域發展。為此,雲林縣政府修正雲林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在需求性高或違規停車路段,透過使用者付費、合理收費停車格劃設機制,增加停車格周轉率,提供鄉親便利也帶動商機;雲林縣路邊停車收費由斗六市率先上路,4/1日起於公園路、府文路、民生南路優先實施,另虎尾鎮、斗南鎮後續也將響應跟進。
張麗善表示,為本縣道路交通停車秩序維持、提高行車安全,雲林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109年12月30日修正案通過,路邊停車場管理機關修正為雲林縣政府,並得委辦鄉鎮市公所或委託民間團體及個人經營管理;縣府於111年5月同意斗六市公所代辦「斗六市公有路外及路邊收費停車場」計畫,擇定停車需求較高且違規停車問題較嚴重的路段作為優先示範區,規劃提供合理停車空間以維護停車秩序,希望藉由落實使用者付費公平原則,解決免費停車格位遭車輛久停、長期占用及違規停車問題。
雲林縣路邊停車收費由斗六市率先上路,縣長張麗善今特地前往視察斗六公有路邊收費停車格劃設、無紙化多元支付設備設置狀況。張縣長強調,現在不只是本地鄉親,來雲林縣觀光休閒育樂的鄉親人數越來越多,縣府除致力建構良好的大眾運輸環境、道路系統外,也必須同步建構更公平合理的停車環境,對於本縣各區路邊與路外停車場是否納入收費,未來將每年皆與各鄉鎮市公所持續性、滾動式檢討與觀察需求變化,藉由適時收費來改善停車秩序,落實公共空間公平使用,讓縣民有更好且便利的停車環境,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