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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 GUNS》翻拍真人電影爆糾紛 漫畫家判賠5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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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8年09月27日10:38 • 發布於 2018年09月27日10:38 • 王怡蓁
吉時娛樂指控,林政德原授權開拍《YOUNG GUNS》電影真人版,但前年卻以合約過期為理由中止授權,導致電影無法拍攝,因此向林求償700餘萬元。圖片取自《YOUNG GUNS》電影版臉書

知名台灣漫畫家林政德將20多年前的作品《YOUNG GUNS》於2012年授權給吉時娛樂,開拍《YOUNG GUNS》電影真人版,卻因版權時效問題發生糾紛。吉時娛樂原向林政德求償7百萬餘元,今台北地院宣判,林政德須賠償517萬6141元。

《YOUNG GUNS》曾經風靡一時,是六年級生的共同回憶,曾創下單行本平均賣破10萬冊,銷售數量最高的第7集更有逾20萬冊的佳績,《YOUNG GUNS》還曾與同時期日本暢銷漫畫「灌籃高手」共享盛名。因此,於90年代流傳「台灣的林政德、日本的北条司」,更有漫畫迷稱林政德為「台灣原哲夫」。另外,上市公司吉時娛樂,也則製作過「逗陣ㄟ」、「雞排英雄」、「陣頭」等熱門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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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 GUNS》漫畫家林政德電影授權引發爭議,27日台北地院宣判,林政德須賠517萬元。(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吉時娛樂指控,林政德原授權開拍《YOUNG GUNS》電影真人版,但前年卻以合約過期為理由中止授權,導致籌劃拍攝的電影無法繼續,因而向林政德提出損害賠償7百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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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期間曾換約 單方面解約可求償

林政德委任律師指出,當時授權的合約是2012年簽訂,授權期限為3年,已超過授權期限,所以沒有違約賠償問題。但判決指出,林政德與吉時娛樂在2014年曾換約,因此,林政德主張合約已於2015年到期,並要求終止為單方面解約,地院認定吉時娛樂可求償。

在求償金額部分,除了電影拍攝的前置作業支出、律師費等費用外,還有文化部的電影補助金。吉時娛樂曾於2015簽訂文化部影視產業局補助金合約,約定《YOUNG GUNS》影片拍攝完成後,文化部影視產業局將以413萬元為上限補助電影拍攝。吉時娛樂主張林政德終止合約,導致吉時娛樂無法取得補助金。法院從吉時娛樂出示的單據,以及審酌其規模等,認定林政德須賠償吉時娛樂517萬餘元。(台大醫學團隊:藍光使人亢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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