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男大生不甘被罵…!怒告同學賠10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1月13日12:52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3日12: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大學獸醫系一名張姓男大生因一項科目不及格,讓張男媽媽找教授「關切」,不料該事情在校園傳開,甚至被一名黃姓男同學PO上在臉書,批「被當只會找媽媽哭」等,讓他在2年後怒告黃男「妨害名譽」,不過嘉義地方法院認定刑事超過提告時效,判公訴不受理,但民事部分判黃男應賠3萬元,不料這仍讓張男感覺不滿,再次用媽媽的名義,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求償10萬元,日前北院判決敗訴。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男大生不甘被罵「不讀書只會找媽媽」!怒告同學求償10萬。(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男指控,黃男2014年9月在臉書粉絲團「嘉大名人堂NCYU」PO文罵他「很噁心都不洗澡」`「不讀書被當只會找媽媽哭哭,威脅系主任說要找立委來吵架」、「根本台灣敗類」等字語。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張男表示,黃男言論完全不符事實,他學期總平均都在70分以上,絕非「不讀書」,而當時母親來校是與導師、科任討論重修事宜,且母親根本沒找立委威脅,母親更可證明他「非不洗澡」的人。並說,反是大他3歲的黃男卻以大欺小,仗著身為班級幹部,長期當眾羞辱他、聯合其他同學排擠他,不甘之前被欺負,才決定提告。對此,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但民事部分則判黃男應賠3萬元。

不料黃男以為事件結束,沒想到又收到台北地方法院信件,變成張男母親提告,以同樣的事件求償10萬元,並要求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恢復她與兒子的名譽。

對此,黃男在法庭抗辯,二審法官認為2014年的貼文,張男2018年才提告,已經超過時限,因此公訴不受理,但民事部分,法官已判賠他要賠償3萬元,2018年9月也被強制執行完畢,對方卻再次沒有理由的求償,讓租屋在台中讀書的他為了官司,1年多來台北、台中2地跑,已經影響到他的學業,感到身心俱疲。

最後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則認為,按《民事訴訟法》規定禁止當事人就「同一事件重複起訴」,求償10萬元的案由與當年在嘉義地院的理由、標的都相同,明顯是同一事件,判決張男母子敗訴。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16
  • 黃阿輝
    重修找媽媽?以後大家知道這家學校重修要找誰去談比較好了?
    2018年11月14日08:17
  • Lai
    水唷想看賠錢的嘴臉
    2018年11月14日07:46
  • Ling綾
    不承認就可以提告,在透過法律程序,碰上白癡法官,其實光是台灣敗類這四個字,就可以告「妨礙名譽」。 就算是兩年後才提告,也可以說昨天才知道的。 這樣提告怎麼可能敗訴?只是你沒碰上白癡法官而已!
    2018年11月14日04:54
  • 鄭勛升(影武)
    草莓族
    2018年11月14日04:23
  • Vincent
    要有多單純才會以為媽媽是去討論重修事宜!?重修有甚麼好討論的 一個學生被當科要找到系主任?
    2018年11月14日00:33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