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院庭長黃鳳岐說明判決要旨。(李三祿攝)
(記者李三祿報導)澎湖縣議會前議長劉陳昭玲、秘書陳淑美涉貪案,澎湖地方法院14日下午做出判決,劉陳昭玲判刑10年2個月、褫奪公權6年;陳淑美判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都沒有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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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扣案贓款合計176萬元,為被告劉陳昭玲本案犯罪所得,手機2支則各為劉陳昭玲、陳淑美本案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同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並依刑法第40條之2第1項規定合併執行之。
判決書指出,劉陳昭玲因涉向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施壓預算、並介入國小校護徐慧真、消防局小隊長許芳雄和唐偉嘉、衛生局曾筱芸、車船處高富珊等關說人事共5案6罪,收受回饋金176萬元,經檢方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移送澎院審理。
澎院庭長黃鳳岐表示,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0號被告劉陳昭玲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於民國113年8月14日宣判,被告劉陳昭玲、陳淑美坦承不諱,核與相關證人證述內容相符,並有相關事證在卷可稽,及贓款等物扣案為憑,本案事證明確,應予依法論科,所犯罪名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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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由於劉陳昭玲是民意代表身分,因此沒有依法停職的問題,全案必須有罪判決確定後,議員資格才會解除,所以劉陳昭玲在任期內,仍有執行議員職權的法定資格。
Danny Kuo 又又又國民黨的
國民黨優良基因血統就是貪污
08月14日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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