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網友透露,最近打算和房東續約租屋,但對方卻表示不用再簽合約,要他每個月定期繳房租就好,不過他擔心自己權益受損,因此發文詢問網友,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租房子,對房客、房東有什麼利弊呢?文章曝光後,立刻引發討論。
這名網友在「PTT」home-sale板發文表示,自己在去年和房東簽下1年的租屋合約,由於合約在11月就到期,因此打算跟房東簽續租合約,「但是房東和我說,不必再簽合約了,想要住就每個月定期繳房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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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表示,自己大學時期租房子的時候,每年都會和房東簽合約,「這樣的情況也頭一次遇到,請問大家有遇過和我一樣的情形嗎?對房客、房東有什麼利弊呢?」
文章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這樣臨時想退租也不用擔心合約還沒到期呀」、「這是房東傻了」、「房東是好人」、「以前都遇到這種房東」、「不定期租約對房客超有利,但做人還是要有良心」、「我前房東跟現房東也是都樣,就互相信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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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其中也有人指出,「如果你是店家幹嘛的,那會扯到你有裝潢和生意是長期的問題,會比較危險,但住宅通常比較不怕,反而屋主會比較麻煩」、「有好有壞,房東如果說要收回來自住,你就沒有租期的保障」、「不過你還是確認租約有沒有註明『租約期滿租賃關係消滅』等字眼」、「出事的時候,房東會說沿用第1年合約 ,我怎麼知道?因為我遇過,真的要看運氣」。
宋姐 碰過住別縣市的房東租了四年從沒見過他,第一次房仲代簽約,仲介離職後,再也沒有人來簽,只用電話連絡,因為房東老了,他很好租金遲到,只問一下,他只希望想搬,把屋子清洗乾淨,最後請他來退租才見面,一個和善的老人,看到清好,又留下兩台好的冷氣機,非常的高興,人就說要互信
2019年11月17日10:49
tata 到期不用再簽約
這合約就變成不定期合約
對以後要賣房子的房東不利
因為買賣不破租賃,房客不走你也沒輒
2019年11月17日13:58
吳嘉瑋 我因工作關係在公司附近租房子4年了。
也都沒重新打合約欸。
高雄市區內7坪套房5000水費100(隨便你洗)獨立電表一度電都算3元(不知道貴還是俗)還有公共洗衣機不用投錢。
請問這樣划算嗎?
還有需要跟房東說太貴嗎?
2019年11月17日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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