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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連續性侵4次!女竟因這理由翻供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1月19日13:40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9日13:4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傳播妹小美(化名)日前接受酒商劉姓男子的邀約,到摩鐵裡一起喝酒聊天,然而劉男偷看了小美的手機後,不滿小美和其他男人也有約,竟將她毆打後接著不帶套性侵,然後又帶到另一家摩鐵繼續性侵得逞3次。小美一氣之下告上法庭,結果二審時,被對方以和解書逼迫她在法庭上翻供,改口稱兩者的關係是「男女朋友」,台中法院最後認為劉男性侵確為事實,但犯案後與對方和解,判處三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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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遭到性侵,竟在法庭上翻供稱對方是「男朋友」。(示意圖/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酒商劉男在2016年8月底的晚上,約小美到西屯區的摩鐵喝酒談心,小美醉後躺在床上昏睡,不料劉男竟趁這個時候偷看小美手機的對話記錄,發現她也有和其他客人一起在外夜宿,他當下還打給其他男客人質問,而小美醒來時則怒回「他是我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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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認為自己真心換絕情,先是把小美手機一把摔壞,接著狠狠爆打了她一頓,並將小美的上衣撕爛、脫下內衣褲,在沒有戴套的情況下性侵得逞,然而劉男發洩完還不滿足,由於擔心小美經紀人查探情況,他再帶著小美轉移到別家摩鐵,後續還進行了3次性侵。

在劉男性侵其間,他的妻子還曾打電話給他,但劉男直到隔天下午,才讓小美回家,並給她1萬元的工作費及4萬元手機賠償費。小美回家後被妹妹發現全身是傷,送醫後由於傷勢嚴重,甚至還住院觀察了一天。

小美事後怒告劉男強制性交,一審時劉男遭判4年有期徒刑,然而二審,小美和妹妹卻突然改口小美和對方是「男女朋友」,絕無性侵相關情事發生,法官調查之下,這才發現劉男拿出50萬元賠償費給小美,已經先付了10萬,接下來每個月再付一萬,但和解書中有強調「和解後,如果被告獲無罪或緩刑判決,餘額將一次給付;如果上訴遭駁回判有罪,被告不用再給付餘額。」

法官最後考量劉男從頭到尾總共性侵了4次,而且還毆打被害人,犯行相當嚴重,但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認罪態度還算良善,將刑期降低為有期徒刑3年半,全案可上訴。(編輯: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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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1
  • 不懂後面三次要怎麼性侵?這個酒女在已經完全清醒的狀態下為什麼要乖乖的讓他從第一家摩鐵載到第二家繼續性侵?就算兩家距離不到10公尺,這女的也有太多太多的機會求救,離開第一家時,要在門口櫃台退房吧?到第二家時,從車子抵達門口櫃台到拿到房間鑰匙至少也要30秒到一分多鐘吧? 我真的不認為這個女的完全無辜。
    2019年01月20日13:58
  • Molly
    男女越過那條紅線就很容易有糾紛。女的好笨,為啥被一些錢輕易買斷,讓他坐牢之外不能請求民事求償?你媽知道你靠這賺錢,然後被揍之後還為了一些錢屈服?笨蛋!
    2019年01月20日13:20
  • 應該是有爽到
    2019年01月20日07:27
  • Elly Ch
    您好~您可以給父母親還有家親眷屬一串108顆的佛珠,並且勸他/她們每日至少念佛一萬聲(每顆佛珠念十聲,轉10圈佛珠),時間久了, 心會清淨而且生歡喜心,若身體許可可以每日拜佛至少50拜,相信淨土法門,一切交給佛菩薩安排,您的家人一切都會健康,吉祥,順心...而您還有家親眷屬朋友也跟著如此實行, 相信您們也同樣受益, 是為大孝的喔~信願行最重要~
    2019年01月20日06:40
  • 秋風
    這男人…笨的要死,被跳了還不知!!!
    2019年01月20日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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