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國會改革法案,五大項: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任命同意權,立院三讀通過後,行政院移覆議失敗,再向司法院提釋憲,意圖翻盤。
惟大法官若藉釋憲來推翻或修改立法院決議就是違憲濫權!理由有二:
1)現行憲法,沒有任何一條禁止立院獲得上述五項權力。如果大法官裁決這五項違憲,那就是大法官本身違憲越權濫權枉判。憲法沒有賦予大法官推翻或修改立院決議的權力。
2)立委人數113人,由全民選出,大法官人數僅15人,且皆非人民選出,不具任何民意基礎。大法官如果推翻立法院決議,就是以少數獨裁霸凌多數民主,這是百分百之喧賓奪主,反民主行為!
賴總統譬喻失當,混殽視聽
云「政黨不接受釋憲如同球隊不服從裁判」,正確比方應是:大法官如同職業法官,公信力差,乃有國民法官(全体立委)之設立,如果職業法官推翻國民法官之判決(立院決議),就代表職業法官想要繼續霸權獨裁,搞鬼司法不公。
司法院釋憲權之正確運作
應是由大法官根據既有憲法條文,判定其適用性,譬如說:無神論丈夫禁止妻子入廟拜拜燒香,這時妻子可以向憲法法庭控訴丈夫違反憲法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這時大法官可以依據憲法條文裁決丈夫違反憲法!妻子乃可根據此判決,向家事法庭,聲請相關的後續判決。
又如現行集會遊行法,規定採取事先報備制,人民乃可向憲法法庭投訴集遊法,違反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既然標榜「自由」,當然就不需要報備核準,大法官應該依照憲法規定,裁決現行集遊法違憲,要求立法院重新制定不違憲之法律。
以上兩個舉例,才是大法官的本份本務,釋憲權如果用來推翻或修改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的決議,那就是本末倒置、夜郎自大、濫權僭越,嚴重違憲之反民主勾當!(推薦閱讀: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國會改革若判違憲近5成能接受 游盈隆:國人已做好心理準備)
*作者為民間司改工作者
莊英煌 不分區立委。通通改民選
這些沒通過民意的立委。
不要再說是代表民意了
07月15日23:57
林伯鴻 除了台灣之外,沒有任何一個民主國家會把憲法拿來當鬥爭的工具,當憲法喪失權威後,就是國家覆滅的開始
07月16日01:21
Lee Bakase 照你這樣說,也可以廢掉憲法法庭,大法官都廢止。立法院自己立法,自己釋憲。爛文章,瘋傳霉。
07月16日03:40
玉 有因才有果。爛掰不亂搞,那來這些問題。人民要恢復平靜生活,還好有大法官最後把關。否則讓這些垃圾為所欲為。
07月16日01:23
CN Mei ‘’現行憲法,沒有任何一條禁止立院獲得上述五項權力...‘’
所以
作者的意思是只要立委挾有過半優勢,就可以直接將權力無限上綱了,甚至剝奪賦予立委這些代議士權力,屬於人民的權力嗎?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更重權力制衡與分立
是怎樣的“民間司法改革者”能說出這種獨裁且極權的東西來混淆視聽....
憲法若需要修正
請依法依程序!
立委制定於法不合的法律
就是違憲!
就是濫權!
07月16日04:1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