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立院「國會改革法」攻防戰什麼?藍綠白主張一次看

TVBS
更新於 05月17日02:16 • 發布於 05月17日02:16 • 張庭暄
各政黨一早就在院會集合,隨後藍營立委霸占主席台。(圖/TVBS)

立法院議會開議後,各政黨也陸續推出改革法案,盼能開展新氣象。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5日排審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的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引發朝野攻防,最終初審全數條文予以保留,送交黨團協商;民進黨團版本則因未過復議期未排審。而今(17日)一早6點各政黨皆在立院集合完畢,隨後爆發嚴重衝突。至於「國會改革法」詳細內容為何,《TVBS新聞網》帶您一覽各政黨主張。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總統國情報告】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人提案,要求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於就職2週內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就職1個月內進行國情報告。若法案在520前通過,新任總統賴清德就需在6月20日前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此外,該案期望總統赴立院報告內容應改為「總統職權相關」國家大政方針,並採「即問即答」方式。

●民眾黨:邀請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事項,應由原定的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修正為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民進黨:質疑《憲法》無賦予立院對總統質詢權,認為「即問即答」違憲。而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經立法院四分之一以上立委提議,才能排定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歷任國情報告皆因立院黨團協商不攏,在提議階段就被杯葛。

總統國情報告改革方向?

【人事同意權】

●國民黨:主張應讓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與其他獨立機關人事同意權入法,並提出人事同意權案得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1個月,在送交院會後以記名投票表決。

●民眾黨:主張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前舉行公聽會,交付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2個月,到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二分之一以上立委同意才通過。

●民進黨:主張為輔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可讓「召開公聽會」入法。

【調查調閱權】

●國民黨:提案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章名「文件調閱之處理」改為「調查權之行使」,並得經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議案或職權有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民眾黨:版本則為將條文內「調閱」皆改為「聽證調閱」,擴大要求相關人員陳述證言的權限。

●民進黨:提出「調查與調閱權雙軌制」,處理立院院會曾即可成立調查委員會,而處理各委員會層級則可成立調閱小組。若是在訴訟裁判或訴願事件確定前的處置或卷宗,調閱小組與調查委員會皆不得行駛調查權或調閱權。

【藐視國會】

●國民黨:認為《刑法》應新增藐視國會罪,出席立法院聽證會受質詢時,就所知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而行政院官員接受質詢時,若有隱匿或虛偽陳述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提出修法新增條文,被質詢人不得隱匿或虛偽答覆,若違反主席可制止並請求給予完全答覆,若政府機關人員到立院備詢而答覆不實,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此外,國民黨、民眾黨兩黨也提出將立委互選正副院長規定,從現行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此外,民進黨也提出另外的改革方向,包含國會運作「憲政慣例法制化」且逕付二讀的議案應交給黨團協商;立院議事規則「強化秘密會議規範」,若違反洩漏會議秘密、攜出而涉及刑責等情事,將移送檢察機關。另在《立法院組織法》中,期望新增「資通安全處」;在《立法委員行為法》中,應明訂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言詞或行為,如違反將送紀律委員會調查,後續再提報院會移送檢察機關。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491
  • Huang Yuhan
    總統要被質詢 不錯ㄚ 不然全民投票投假的嗎?
    05月17日03:50
  • Howie
    民進黨:即問即答違憲 還真是笑死,是怕被問答不出來吧!
    05月17日02:44
  • Anson
    過去,沒有民進黨過不了的法案 現在,挫賽了
    05月17日03:32
  • 志成
    提案很好呀!避免總統及獨立機關首長獨裁傲漫
    05月17日03:42
  • Scott
    這些都是執政黨以前口口聲聲說的改革方案,為何換了總統就不要呢?可見得以前都是玩假的
    05月17日03:54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