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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鄭文燦涉受賄!桃檢聲明:犯罪嫌疑重大「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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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7月06日03:28 • 發布於 07月06日01:25 • 王芊歷
鄭文燦涉貪。(圖/翻攝自鄭文燦臉書)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及貪污罪,桃園地檢署今(6)日指出,被告經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日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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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昨(5)日清晨被桃園地檢署帶走,偵訊長達16小時後,檢方於今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稍早也表示,今日上午11時左右將召開羈押庭,詳細案情仍需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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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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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68
  • Steven
    「一個執政黨,對於人民的痛苦,無動於衷到這種程度,真是台灣的悲哀」 2015-12-27 蔡英文 蔡總統真是有遠見呢,超時空打臉民進黨!
    07月06日01:33
  • Stanley
    民進黨不倒、台灣一定倒
    07月06日01:34
  • 紫昌
    事實證明,綠就是貪
    07月06日01:34
  • 比中樂透還爽🎉🎉🎉
    07月06日01:33
  • 吳昆財
    鄭百億
    07月06日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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