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涉及88會館洗錢案,曾有逃亡泰國前科的郭哲敏,又可以暫時重獲自由了!台北地院今(13)天最新裁定,在郭哲敏提出2億元、張旭昇提出2千萬元交保今後,准予停止羈押,並且限制出境、出海,配戴電子腳鐐,將可以回家過年;不過全案仍可抗告。
不會趨吉避凶嗎?台北地院今(13)天裁定,涉及88會館洗錢案的郭哲敏、張旭昇等人,得分別以2億元、2千萬元具保停押,裁定書全文如下:
本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13號被告郭0敏等人被訴違反銀行法案件,其中關於被告郭○敏、張○昇二人於今(13)日上午裁定停止羈押,茲簡要說明如下:
1、郭○敏於提出新臺幣2億元之保證金後,張○昇於提出新臺幣2千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自提出上開保證金而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具體處所詳裁定),並應於每日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郭○敏、張○昇如未能於民國114年1月24日上午10時前提出上開保證金,則自114年1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
2、理由:本案關於郭○敏、張○昇2人業經審理終結,定於114年5月29日宣判。本院合議庭綜合考量檢察官所提2人具保金額、相關強制處分及施以科技監控之意見,及2人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羈押期間等情,認2人如能提出如上所示之保證金供擔保,並為相關防逃措施,對2人應有相當程度之心理約束力,而得予停止羈押。
三、考量2人本案犯罪嫌疑重大,所涉銀行法部分之法定刑亦重,參以郭○敏與杜○蓁等人之對話紀錄,及佐以郭○敏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可知郭○敏有相當資產;張○昇案發後亦有長期未到案之事實,是認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之原因及必要。
四、又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之危險,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認有併命郭○敏、張○昇2人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居家讀取器及定期以個案手機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等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
五、本案得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六、合議庭成員: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俞秀美、陪席法官許品逸、受命法官簡方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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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o 貪污一兩千萬的要關起來,然後這個洗錢幾百億的可以放回家,這就是民進黨
1天前
王小賢 88跑了好幾個還敢放?講好的吧
1天前
Lenny 哈哈
過兩天人就消失了吧
1天前
平 綠能你不能 有黨證就是無敵
1天前
YENCHIH 台灣真的是詐騙天堂
民進黨啊民進黨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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