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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男開車撞國3東山服務區!車懸空卡招牌 同車妻慘死!他遭起訴法院這樣判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16小時前
小貨車去年4月間行經國道3號,自撞東山服務區招牌,車上夫妻2人1死1傷。讀者提供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國道3號東山服務區去年4月25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家住雲林縣的24歲黃姓男子載著同年紀的黃姓妻子南下,正要進入東山服務區休息時,在入口匝道處失控撞上護欄,車頭甚至嵌入服務區招牌,黃男身受重傷,其妻更是命喪黃泉,事後他與妻子家屬調解取得對方原諒,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6月、緩刑2年。

台南市消防局去年4月25日凌晨2時34分獲報,有小貨車自撞高速公路招牌,出動4車8人前往,到場發現車頭嚴重變形,車身懸空卡護欄及招牌支架間,有1男1女受困,趕緊破壞車體救人,於3時51分拉出副駕女乘客,但已明顯死亡、未送醫;3時57分救出男駕駛,多處撕裂傷,意識清醒,送往柳營奇美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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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開車肇事,當他得知妻子不幸身亡悲痛不已,在檢警偵訊時均坦承自己有過失,法院審理時黃男也完全配合,法管審酌後,認為他事發後的確出於悔悟,承認行為確有過失並接受裁判,因此依法減輕其刑。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黃男疏忽未注意相關道路交通規範,因此肇事導致此死亡交通事故發生,導致黃男妻子死亡的最嚴重結果,造成其妻與家屬天人永隔,黃男在犯後坦承不諱並表達後悔之情,又和妻子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完畢,對方願意原諒黃男,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徒刑、緩刑2年,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黃男開車自撞,造成副駕駛座妻子慘死,事後與家屬和解,台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個月、緩刑2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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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5
  • PYK
    媽的就8+9自以為厲害開快車才會這樣啊,哪個正常人在休息站交流道這種地方有辦法撞到車子還懸空的啊?不是開快車鬼才會信,活該啦下地獄去賠罪吧!
    14小時前
  • Sinciya Pen
    公正的判決,開車的人不能隨意載人,要負起安全駕駛的責任,也要保乘客險。
    14小時前
  • mo mo
    到底開得多快?害死妻子自己獨活
    14小時前
  • 再開快阿 喇機男人 看不懂現在司機開了車都是當拓海…灣不過去填海嗎 失控勒 開快就開快
    14小時前
  • 這孩子真皮 仁
    不是故意的 老婆往生他一定很自責。怎麼要判刑要賠錢…
    1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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