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上午全台大停電,至當晚9點31分才復電,影響549萬餘戶,監察委員調查發現「303停電事件」肇因人為疏失,依法提案糾正台電公司並彈劾時任興達發電廠廠長歐皖麟、電氣組經理吳俊德、變電一課課長簡明峯、值班主任李威廷,懲戒法院第一審今判歐、吳、簡分別減少退休金20%、12%、20%,李威廷休職,期間2年。
監察院認定整起事件發生於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2號機大修期間,因保養人員及值班人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之,無視隔離開關3541停電作業卡(正)仍掛在控制開關手柄上,在斷路器絕緣氣體(SF6)未完全回充下,逕自進行隔離開關測試,在開關投入後隨即引發345KV匯流排閃絡接地故障,後續引發全台電力系統分裂及停電事件。
監委指,本件人為疏失且事證明確,「副卡未到切勿撤除」停電作業卡(正),乃電廠從業人員的基本守則,更是「天條」,台電「設備閉鎖及復原管制作業程序」明確規定。
2022年興達發電廠在2號機大修期間,345KV(北)開關場3540斷路器、3541隔離開關因進行維護保養工作,掛卡開啟,副卡則由電力修護處保管,以維護電力系統安全。
但同年3月3日,興達電廠電氣組欲進行隔離開關3541測試,誤認斷路器的絕緣氣體已回充,且該廠值班人員明知測試人員沒有副卡,卻仍同意其「以簽名方式「暫」銷卡」,致開關投入後,發生閃絡接地故障,又因匯流排保護電驛自動閉鎖時間設定,未考量人為疏失造成的接地故障形態,致使故障發生後,第一道保護機制失效,機組陸續跳脫,而造成龍崎變電所以南系統與中、北部系統分裂,全台約549萬戶停電。
懲戒法院認為,歐皖麟等4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8條規定,情節重大,戕害人民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信賴,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均有懲戒必要。
其中,興達電廠廠內違規暫銷卡的作法,歐皖麟、吳俊德及簡明峯都疏未導正,致進行DS3541隔離開關帶電動作測試未依規定銷卡,造成停電事故,都應負督導不周之責。吳俊德、簡明峯對於田佳榮執行系爭測試,未確實巡視現場,以確認CB3540斷路器內絕緣氣體SF6壓力區間值,有負督導不周之責。
簡明峯複核及吳俊德決行田佳榮所提出的「興達發電廠設備維護檢修、試驗工作聯絡書」時,審核不切實,疏未注意田佳榮未依規定檢附CB3540的「SF6氣體壓力區間圖」,執行職務有違失。李威廷沒有將懸掛在CB3540的副卡取回,並於測試前未會同巡視CB3540內SF6區間壓力值的情況下,便宜行事以電話聯絡之暫銷卡方式取代,執行職務違失。
合議庭審酌歐皖麟、吳俊德、簡明峯、李威廷執行測試工作紀律渙散,違失情節重大,而歐、吳及簡都已退休,分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