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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老樹即起掛「暫列」緩急 市民憂修法等太久、今年將淪「建商大砍樹年」

環境資訊中心
更新於 03月20日02:19 • 發布於 03月20日02:19 •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袁慧妍報導

上(2)月底,台北市木柵路一段238巷居民投訴建商把正在申請保護程序的老樹砍掉,要求北市文化局樹保委員會將申保樹列為暫時受保。樹委會昨(19)日開會討論老樹提報查證期間的處理方式,決議將審查中或達50年以上的老樹先貼「暫列」公告,最快明年新會期或提修法。居民則認為掛「暫列牌」並無法律效力,擔心今年將淪為「建商大砍樹年」。

3月19日北市文化局樹保委員會大會中,討論申保中老樹的處理方式。攝影︰袁慧妍

桃園、台中有暫定受保樹條文 市民︰勿讓北市變樹木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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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會議上,市民周女士稱砍樹的傷害已造成,事後懲罰沒什麼作用,建議若建商有非法動工行為,可考慮不再發包給這個廠商,「不要讓台北市變成樹木的墳場」。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張志豪則由助理代為發言,稱除了處罰外,亦可以用補貼方式,鼓勵建商不砍樹。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則指《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沒有給予申保中老樹「暫列受保」資格,且沒掛上臨時牌,要求修法對申保中老樹保護6個月。

自治條例現規定,樹胸高直徑0.8公尺以上,或樹胸圍2.5公尺以上,在現勘時如達標即列管;但關於樹齡是否達50年以上,則需查證;至於珍稀或具生態、生物、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的樹木,需經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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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六個直轄縣市中,只有台北市採現地達標即認定的方式,其餘皆須經審查公告;而桃園市及台中市,則有暫定受保樹木的相關條文。桃園市明列在認定程序進行中,該提報的樹木會被視為特定樹木,在尚未進行認定程序時,如有緊急情況,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特定樹木;台南市則規定,經提報或普查認定之受保護樹木公告期間,亦受自治條例保護。

北市木柵路一段238巷,建商將砍除的樹枝和樹幹堆放在廢棄停車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提供

或最快明年提修法 市民︰今年將淪為建商大砍樹年

委員討論兩個查證期間的處理方式,一是行政指導方式,如樹齡50年經查證屬實,即屬受保樹木,並追溯至提報後的隔一個工作日起,期間樹木如有異常狀態,比照受保護樹木裁處;二是修法,於樹保條例中納入「暫定受保樹木」,並依受保樹木身份辦理。

不少樹委會委員均表態贊成修法。委員蘇瑛敏指出,《文化資產保存法》中亦有暫定古蹟程序,樹保條例可遁相同方向修法。當年起草《森林法》樹保專章的委員邱文彥亦提到,《濕地保育法》也有相關暫定條文。

木柵路一段238巷居民王小姐則向記者稱,會議進行逾1小時,但文化局的網上直播只有40分鐘,沒到場的市民沒法完全了解整個討論;亦指出等到明(2025)年3月才提修法,今年恐會淪為「建商大砍樹年」。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20條,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議期間以6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濕地保育法》第12條列明時限為公告之日起算90日內,須完成重要濕地評定,如情況特殊者得延長90日。

蔡詩萍:申保中有疑慮樹木 即日起張貼「暫列審查」

會中亦有數名委員提出,擔心修法中間的時間差無法保障老樹,並提議市府在回應樹木是否列保時可把理由詳列,減少民眾疑慮。台北市文化局長兼會議主席蔡詩萍最後裁示,申保中有疑慮的樹木可即日起先張貼「暫列審查」公告,並於下次大會上再討論公告有效期限以及其他委員的意見。

蔡詩萍認為修法是最好也是最長遠有效的做法。攝影︰袁慧妍

會後,蔡詩萍承認「暫列」公告並無法律效力,「修法是最好的」,但貼上公告後,「大家要尊重一下對樹的感情,給一點時間」。

潘翰疆則稱今次會議「有遺憾也有贊同」,樂見委員支持修法,但同時擔心公告無法律約束力,如建商認為公告阻礙延誤工程,或會向市府提告;而且如申保樹在私人地,建商在法律空窗期間仍可砍樹,「如不砍也只是因為社會壓力而已」,故認為修法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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