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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張清芳前夫秘書詐孫鵬、狄鶯律師費 「騙扁小子」黃琪判刑6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8日02:07 • 發布於 04月18日01:55

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小子」黃琪趁藝人孫鵬、狄鶯夫妻兒子孫安佐在美國犯槍砲案回國也要受審機會,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介紹律師郭上維,「灌水」詐騙30萬元,依詐欺、違反律師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天判決黃、郭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

黃琪獲不法利益22萬8450元,郭上維獲不法利益8萬元,合議庭判宣時,均一併宣告沒收。本案可上訴。

法官審理詐欺案傳喚孫鵬、狄鶯夫妻作證。孫鵬說,他這件事比八點檔還精彩;狄鶯說,她不覺得有被騙,且對方確實有幫到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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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孫安佐在美國賓州被警方逮捕,警方搜出他擁有槍枝、子彈,孫安佐經美國法院審判,羈押200多天後遞解出境。

依檢方指控,黃琪主動打電話給孫鵬自稱是宋學仁的秘書「Amanda」,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代為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國內的官司,孫鵬、狄鶯因兒子即將返台,同意接受郭上維為兒子的辯護人。

後來,郭上維先到香港與孫安佐碰面,在孫安佐返國警方逮捕前,協助孫安佐聲請刑事提審,不過,檢調自黃琪的另件詐騙案發現黃、郭關係密切,有關孫安佐的提審訴狀是由黃琪所代寫,再蓋郭的用印,追究黃、郭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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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孫鵬、狄鶯因孫安佐付了30萬8405元訴訟費,律師費是18萬8405元,還付了12萬元的英文文件翻譯費,檢方認為,黃琪沒有律師資格卻辦理訴訟,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罪,郭上維將章證提供給黃琪用,也違反律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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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黃照岡的「黃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小子」黃琪假冒律師詐騙,藝人孫鵬(左)、狄鶯(右)夫妻到台北地院出庭作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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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6
  • Trama
    這個人似乎沒有真正的被教訓過,一直學不乖,出獄後第一件事就是繼續騙,被關出來再騙
    04月18日09:09
  • Danny
    看看這些不入流的判決就覺得台灣沒救了
    04月18日09:08
  • Sam
    這種人如果在美國 早就被判重刑了 因為他一直重複詐騙 而台灣的司法在他騙了很多次之後竟然只判6個月?真是笑話一場!而對人民真是災難一場!
    04月18日09:12
  • 🍬蘭🍎🍋🍉🍍
    詐騙詐欺累犯,才輕判6個月? 難怪一堆無天良黑心的詐團天不怕地不怕 台灣的司法…………
    04月18日09:13
  • 聖偉
    破法律 黃姓娘娘腔一直搞詐騙還輕判🤬🤬🤬🤬
    04月18日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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