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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上銬移送惹議 北市警局長張榮興:戒具暴露偵查隊長將申誡處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13日08:02 • 發布於 03月13日06:44
台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左)下午出面說明,右為文山二分局長李紹榆。(記者王冠仁攝)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台北市警方偵辦劉姓男童遭虐死一案,昨天拘提兒童福利聯盟陳姓社工,在警詢後將其上銬移送,此舉引起不少民間團體不滿,認為警方將陳上銬欠缺正當性,甚至砲轟警方作秀;對此,台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今天下午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他表示,同仁依法將陳上銬移送沒有問題,但過程中不應該讓戒具暴露,因此認定有疏失,將會議處申誡來處分。

張榮興表示,文山二分局偵辦此次命案,警方接受台北地檢署指揮,持拘票和搜索票,前往兒童福利聯盟拘提陳姓社工到案說明,並解送北檢複訊,警方是依法執行職務。警方製作完陳姓社工的警詢筆錄後,在解送過程當中,有替陳佩戴帽子跟口罩,確保當事人的名譽跟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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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目前各界關注在使用戒具的部分,經審酌整個案子的情節,確實有未符合比例原則的狀況,對於帶隊疏忽的偵查隊長將會議處申誡來處分。未來此案也會列為案例教育,往後也會加強訓練,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有媒體詢問,依法上銬是合理的作法,處分偵查隊長是否會打擊基層士氣?

張指出,此案使用戒具,是依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該辦法有規定,使用戒具的過程中,要審慎注意當事人之戒具不要暴露。但昨天移送時,陳姓社工的戒具確實有暴露,對當事人的影響很大,使用戒具沒有問題,但帶隊的偵查幹部要審慎評估此案相關狀況,因此認為確實有一些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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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興強調,依照檢方發出的拘票,警方確實依法可以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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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93
  • 吳思璟
    先說,上銬是合法的,比較有爭議的點是沒有顧及嫌疑人的隱私讓手銬露出來,其實新聞裡面都有講 只要持有檢察官的拘票都是要上銬,除了防止嫌疑人脫逃,再來就是需要依法行政,如果沒上銬導致嫌疑人脫逃了,那警員就必須要負責任,就算沒上銬也沒脫逃,也難保一堆酸民跟立委會靠腰為什麼不依法行政? 唉~反正怎麼做酸都有辦法酸,大家拜託不要被牽著鼻子走,社工有沒有被上銬不是重點,重點是為什麼12月的事情現在才報?到底誰在擋?誰因此獲利? 兒福現在抓著我的社工被上銬這件事想要把自己洗成受害者,大家也千萬不要這樣就放過他們害小孩子被虐死的事實,如果兒福真的有位社工想,那交保的30萬是兒福幫忙出的嗎?兒福平時給社工的薪資跟工時是合理的嗎?社工無法負荷的時候兒福有出面協助嗎?如果這些事情兒福都沒有幫助社工解決,我覺得這樣的單位就只會作秀而已,說多擔心社工我都覺得很假
    03月14日03:43
  • AJ
    請檢討為什麼要走秀給記者拍照
    03月14日02:04
  • 大向🐘
    你不虐童就不需要戴上那些刑具 那麼多毛
    03月14日01:27
  • 池立全
    支持偵查隊隊長 民間團體你家小孩怎么不被人弄死,看你有什麼反映
    03月13日22:37
  • Andrea(茜Akane)
    剛好而已
    03月13日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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