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1988年結婚並育有3名子女,但小萱指控,阿國不務正業還賭博酗酒,經常向她索取金錢,長期對毆打及辱罵她,在2010年時她不再隱忍,聲請保護令獲准後,阿國就不曾再返家也未聯絡。不滿雙方已經分居長達14年,婚姻已生破綻無回復之望,小萱憤而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而2人所生的兒子到庭證述,他開始工作以後就搬出去住,假日會回去跟母親同住,家裡還有2個姊姊,在他讀國中時父親有回來過,之後父親就沒有回來,但曾透過親戚跟他聯絡過一次,但沒有跟母親聯絡。
從他小時候開始,父親就會因向母親要不到錢,就會跟母親吵架,還會毆打母親,而且父親喜歡賭博,經常不回家,常常沒有工作,雖然跟過大舅做過水電工作,但也是沒做很久,家中生活開支都是媽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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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量,阿國婚後會因酒後或金錢等因素打罵小萱,雙方相處不睦,而阿國在2010年離家後迄今未再返家,與小萱也無何往來互動,已長達14年,足認婚姻關係確已徒具形式,並無實質婚姻生活,且小萱已無維持婚姻意願,阿國也未曾與小萱連絡。
法官審酌,阿國已無與小萱維繫婚姻的意願,他們的婚姻實無幸福可期,任何人處於同一情況下,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堪認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判決離婚,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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