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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見妹斷片倒廁所!凍未條性侵、拿槍逼和解 1句話逆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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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9月09日10:41 • 發布於 09月09日10:41 • 林冠丞
廖男及蕭男被控,趁傳播妹酒醉帶到廁所及包廂強制性交。(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廖姓及蕭姓男子,2020年與一群友人到北屯區一家KTV歡唱,過程中叫了傳播妹助興,只是女子不勝酒力,爛醉倒在廁所,事後廖男及蕭男不僅與其發生性行為,更持槍強逼女子和解,女子憤而提告,台中地院一審各判2人4年有期徒刑、妨害自由罪判4月及3月,台中高分院二審則認定廖男與女子合意,蕭男則遭駁回。

據判決書指出,2020年7月14日凌晨,廖男及蕭男帶著林男、張男等人到KTV歡唱,廖男找了女子坐檯,但3時54分,廖男見女子爛醉倒在廁所,於是在廁所內及包廂沙發與其發生性行為,接著蕭男也趁機性侵,4時50分,女子告知謝姓司機,自己遭伸魔爪,立刻驗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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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廖男及蕭男得知女子報警後,竟夥同朋友埋伏在南屯區一間旅館,等到女子進入後,持槍要求她下車,並錄音強逼和解、撤告。

台中地院一審時,廖男雖坦承與女子發生關係,但強調事前已談妥,用加節作為性交代價,蕭男則辯稱是與女子合意性交,但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及妨害自由罪,判廖男4年、4月,蕭男4年、3月,兩人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女子與友人的關鍵錄音檔提到,廖男當天全數買下她後續坐檯時數,確實取得報酬。因此法官最終認定是合意性交,判廖男無罪,妨害自由部分改判3月,得易科罰金,但對於蕭男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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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11
  • Louis!!
    付錢合法交配? 槍槍合法化了 👍👍👍👍👍
    09月09日10:56
  • Ricky
    拿槍押人 然後無罪 罪惡之城
    09月09日13:52
  • PHILIPS志宇
    現在的法官到底是怎麼當的,努力讀書當上法官然後被人操控嗎?人民還有公平正義嗎?
    09月09日12:52
  • Summer
    恐龍法官!我們的人民真的要忍受這種待遇嗎? 貪污腐敗
    09月09日12:43
  • 張瀚文
    買下檯數難道就可以任意強姦?這社會是怎麼了?司法沒救了嗎?
    09月09日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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