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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大賽局2】3-1和3-2問題多多 3-3及浮式風場選商規則短期恐難理出頭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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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為了因應客戶的要求或國外政府的規範,台灣的半導體等產業必須拿到足夠的綠電,方能繼續維持出口競爭力。圖為經長郭智輝

基本上,台灣政府之所大舉推動離岸風電及太陽能等再生能源,主要是因為台灣企業為了客戶的要求或出口需要,必須使用大宗而且可以負擔的綠電,以便讓台灣的半導體等中流砥柱產業能夠拿到足夠的綠電,繼續維持出口競爭力。因為如此,為因應歐盟CBAM及RE100等規範,2030年之前,也產生第一波的綠電需求高峰。值得注意的是,隨著風場建置成本不斷地上揚,以及融資順利與否,3-1期及3-2期的風場能否如期完工、併網,已經拉起警報。CIP區域總裁許乃文直言,3-1期及3-2期的風場,如果最後只有渢妙一號如期完工、併網,政府應該重新去檢視整個選商與管考(管理考核)機制。

風場的建置能否順利取得融資,除須考量建置的成本與風險,CPPA(企業購售電合約)簽訂的狀況也是關鍵因素之一。許乃文向本刊表示,CPPA是為了脫離躉購費率邁向自由交易的綠電市場而設計,但政府看到他們(企業)為了自己的生存與台灣經濟必須購買綠電,有沒有給他們一些胡蘿蔔,support(支持)企業能夠好好地買到所需的綠電呢?「台灣企業購買綠電大概都是為了出口所需,政府應該在出口程序或稅制方面給予一些協助,但這些問題需要跨部會協商解決,主管的層級可能要拉高到行政院或總統府。」許乃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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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過程中,許乃文數度對3-1期及3-2期的風場能否順利在2030年前,提供企業所需的綠電,表達她的擔憂,剛好跟經濟部長郭智輝信心滿滿地在立法院備詢時表達「台灣綠電的供應有按照計畫增長,2026 年綠電發電量達標後,2027 至 2029 年都不會有問題。」形成強烈的對比。

許乃文指出,根據現行的行政契約,風場中間建置的過程其實缺乏有效的管理考核機制,查核的動作往往都是在最後快要蓋好的階段才執行,一旦發現進度落後,屆時,恐怕已經沒有挽救的措施、餘地。老實說,政府以前在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潛力場址,曾經執行過國產化管考;換句話說,政府怎麼會不知道開發商應何時下單,風場才有可能來得及完工?施工期要怎麼安排才合理?若要確保3-1及3-2風場能順利如期完工,政府應該認真積極的管考。真金不怕火煉,政府可以叫開發商把金額塗黑,只顯示交貨日期,就可以掌握大部分的狀況。

3-1及3-2風場是為了因應台灣企業2030年前的綠電需求,許乃文認為,等到發現3-1或3-2有些風場蓋不起來,再把他們併進3-3之中進行分配,3-3的風場蓋好可能是2033年或2034年,早就過了綠電需求最重要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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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3-1和3-2的最後結果如果不如預期,政府必須去正視現行選商機制的問題,方能確保3-3風場日後能如期完工。

話鋒一轉,許乃文感嘆地說道,台灣離岸風電現行的選商機制,在技術面與財務面這兩道審查關卡,幾乎不會刷掉任何參與選商的開發商,這樣的選商遊戲規則往往會在無意中去成就了別人(開發商)的商業盤算;因為,有些開發商可能會運用選商遊戲規則的缺陷,用國產化分數先拿到3-2容量分配,然後再跟3-1一起打包賣掉。實際上,並沒有蓋好風場的打算及規劃。

「3-1和3-2的結果如果不如預期,政府必須去正視現行選商機制的問題。」許乃文提出她的呼籲並且進一步指出,若要讓風場建置能夠如期併網,政府不能太鄉愿怕得罪人,在技術面與財務面的審查標準必須做些調整,甚至過去的績效(track record)都應該要被納入選商的考量;畢竟,開發商有準時蓋好風場,有好的實績,對綠電買家跟政府都是一種保障。

許乃文表示,現在3-1和3-2的問題哪麼多,國產化進一步鬆綁之後,3-3選商規則短期之內要理出一個頭緒,恐怕沒哪麼簡單,更何況是浮式離岸風電示範風場。

針對浮式離岸風電示範風場,許乃文表示,政府躉購費率如果只給6、7元,想讓開發商跳進來參與,難度很高。CIP曾經做過仔細的評估,如果要符合總公司對於投報率及風險等的相關規範,浮式離岸風電示範風場的躉購費率可能要8.5元,案子才有落實的可能性。不難想像,躉購費率若沒有9元或10元,有些同業可能根本做不下去。

話鋒一轉,許乃文指出,一般來說,示範案本來就是要用來驗證新技術,因此必須有財務上的支持才能夠去驗證,但以台灣現在的政治氛圍,浮式離岸風電示範風場的躉購費率就算只有7元,政府一拋出來,也會被外界罵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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