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轄內某舞廳於5日凌晨5時許,發生對空鳴槍案,據了解黃姓一行友人於舞廳消費後離開,洪嫌(41歲)於門口對空鳴槍1發,旋即另一黃嫌(42歲)亦對空鳴槍3發,現場有遺留4枚彈殼,並無人員傷亡與財損。
第四分局獲報後立刻與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謝旻霓指揮偵辦,迅速鎖定2位嫌犯,拘捕到案,並起出作案槍枝2把、子彈23發;初步了解犯案原因係酒後失控,全案詢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槍枝來源後續將溯源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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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局分局長曹儒林表示:掃黑、肅槍會持續進行沒有期限,對於任何暴力槍擊一貫秉持零容忍態度,絕不允許不法分子擁槍危害社會治安,並會持續全力掃蕩幫派組織及非法槍械,提供民眾安全生活環境。(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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