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花改」禁止重機、自行車、機車通行,YouTuber「火花羅」羅邵華、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林志學認為舊蘇花蜿蜒曲折,常因天災中斷,更有「死亡公路」別稱,限制機車通行是差別待遇,提告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撤銷相關交通標誌。最高行政法院今指出,在調解委員、東吳大學特聘教授程明修協助下,2人撤告。
蘇花改通車後,公路總局規定部分路段禁行機車,每路段可處900到1800元罰鍰,且是分段累積。羅邵華、林志學不滿蘇花改禁行機車,提告請求撤銷禁止行駛的交通標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設置交通標誌公告限制通行的目的,是為追求防止事故、人體健康等合法公共利益,手段與目的具合理關聯性,2020年11月30日判2人敗訴。
案件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主管機關認為蘇花改具有隧道路廊、容量有限的特性,為兼顧行車安全,規定部分路段禁行機車,有待局部試辦評估結果再分階段開放;羅、林則主張蘇花路線平直,道路狀況佳,不應限制機車、小型車、大客車等車輛通行。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最高行政法院受命法官簡慧娟在聽取雙方意見並徵得同意後,選任專精公法且有「騎乘重機車經驗」的程明修擔任調解委員,程明修對當事人剖析問題核心,雙方認知都是秉持維護東部居民通行安全、平安回家的共同理念。在纏訟多年後,達成共識,雙方期許日後在充分的公民參與程序、確保行車安全前提下,逐步達成蘇花改機車全線通行的目標。
最高行表示,此次引進外部學者專家協助調解,也為當事人開啟全新的紛爭解決經驗。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