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消防員性侵求助少女害她輕生亡 無罪改判有罪定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6月02日03:09 • 發布於 2022年06月02日03:07
2018年間,新竹縣一名16歲少女因為心情不佳自殘,打119向消防局求助,卻遭接電話的勤務指揮中心執勤員陳璽元性侵,小夢少崩潰接連輕生16次,前年2月不幸香消玉殞。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8年間,新竹縣一名16歲少女因為心情不佳自殘,打119向消防局求助,接電話的勤務指揮中心執勤員陳璽元,卻假藉關心私約她出來見面,在車上性侵,小夢少崩潰接連輕生16次,前年2月不幸香消玉殞。

一審判陳員無罪,檢方上訴為她伸冤,高等法院去年底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於受扶助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處1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陳近期須入獄。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判決指出,2018年2月間,被害少女小夢(化名)情緒低落而劃傷自己,打119求助,接電話的陳員明知對方跟自己女兒差不多大,卻偷偷記下她的電話號碼,不時打電話關心、送早餐,並加LINE聊天「開導」她。

2018年4月間,陳員假借關心之名,開車搭載小夢外出兜風,開到某國小附近,叫她從副駕駛座移到後座,自己之後也坐到後座,對她上下其手,脫褲性侵。

事後小夢的精神狀況更加不佳,在向輔導老師心理諮詢時自爆此事,還說想殺掉陳員,老師通報婦幼隊處理。小夢深感痛苦,2年間企圖輕生16次,2020年2月身故。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一審新竹地院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陳男強迫小夢,罪證不足,判陳無罪。檢察官替死者伸冤,提起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因小夢因與陳員有特別關係,欠缺完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認定陳員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扶助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並應加重其刑。

高院解釋,陳員接獲小夢的自殺報案電話,見其年幼,以關心、開導、輔導名義進行後續一連串互動聯繫,與小夢建立扶助或相類關係,卻利用機會對她性交,案發後想要和解,卻又想要大事化小為「性騷擾事件」,害小夢情緒激動、心有不甘、難以接受而自盡。

二審合議庭審酌陳員無前科、目前被消防局停職、已婚、有兩名未成年子女等情狀,去年12月撤銷無罪,改判1年10月徒刑。

陳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99
  • TaylorLee
    原來性侵害死一個女孩只會判1年多而已啊 難怪台灣會成為犯罪天堂…….😔
    2022年06月02日06:30
  • Jace
    應該判死刑!利用職務性侵求助的畜生!
    2022年06月02日06:25
  • RAMBO
    台灣剩下這些恐龍法官了。法律已死
    2022年06月02日06:30
  • ༆༺芳༻༆
    什麼爛法,以前有自殘是一回事,現在人死了一條命就這麼沒了才一年多,還是二審!真的很莫名其妙
    2022年06月02日06:21
  • 陳裕祺
    不痛不癢 光陰似箭 日月如梭 轉眼之間 既可假釋
    2022年06月02日04:38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