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在台灣疫情升溫,行政院在5月28日公布雙北市疫情警戒提升為第三級,許多休閒娛樂業者、全國社團已強制暫停營運,而受疫情影響的第一線服務業者也紛紛實施應變措施,例如多數餐飲業者已全面改採外帶、店家實施實聯制,來避免疫情越趨擴大,影響營運。
勞動部曾在109年2月17日發函給各地方政府、新竹科學園區等處,說明公司如果是因為疫情影響導致產業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可和員工協商「暫時減少工作時間」(放無薪假)。因此,如果企業受到疫情影響營運迫不得已主動要求員工工時或縮短工時,應注意哪些法令規定?小編用下面這則案例,向您說明停工仍須遵守的3大原則。
一、無薪假以不超過 3 個月為原則
勞動部公布的「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中第八點有提到,放無薪假以不超過 3 個月為原則,如果要延長,也需要再經過員工同意。因此,老闆若直接要員工休息「半年」、「一年」,恐怕會有問題喔。
二、月薪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勞資雙方合意減少工作時間或放無薪假後,因為工時減少,可以協議調整薪資,但領月薪的勞工,無薪假期間的薪水還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依勞基法§21規定)。因此,公司在無薪假這段期間仍要給小鋒不低於23,800元的月薪,否則會有爭議。
三、勞保、健保、勞退要如何調整?
無薪假期間,公司還是要幫員工加保,但因薪水可能會調整,公司可以檢附調整後的薪資資料,向主管機關調降勞健保級距,來減少公司和員工保險費的支出;而要特別注意的是,勞退提撥是不變的,仍然要按照員工原先的薪資來提撥。而小鋒的情況,老闆仍然要用月薪5萬元去乘以6%來提撥勞退金。
謹慎防疫是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的作法,因此小編也希望雇主、員工們應配合防疫,避免讓自己暴露於染疫的危險。而企業經營若有受影響,在實施無薪假前,也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高階主管的福利、分紅的措施(註)。
再者,公司鼓勵員工請事假、特休、補休或許也能稍微止血,但也要提醒雇主們,不能單方面強迫員工排假,在假別上也要依法給付相對應的薪資,否則違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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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事業單位如確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等措施。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該事業單位有工會組織者,宜先與該工會協商,並經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