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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議員批「警察變檢舉達人工具」 成議會熱門話題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9月04日08:59 • 發布於 2020年09月04日08:59
桃園市議員褚春來用民眾提供的罰單與檢附照片,質疑警察因民眾檢舉開單是「找民眾的碴」。(記者周敏鴻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今天在桃園市議會進行工作報告,「檢舉達人」成為議員們關心的議題,其中市議員吳宗憲批「警察成為檢舉達人的工具」、黃婉如還酸言酸語:「警察怕檢舉達人!」警方解釋:民眾檢舉內容警方都會審核,不會照單全收而一一開單。

警方統計,交通警察大隊檢舉專區1到7月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開單件數超過39萬件,較去年同期13萬餘件多出25萬餘件,其中前3名分別是違規停車近12萬件、違規臨時停車4萬餘件、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3萬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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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議員都質疑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合法與合理性,褚春來出示罰單檢附的照片,質疑民眾短短不到半小時內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開13張罰單,簡直是「警察找民眾的碴」;林昭賢、李家興、周玉琴、徐玉樹則質疑檢舉內容若沒適當審核機制,極可能讓警方開出烏龍罰單,徒增民眾困擾。

黃婉如也舉警方取締攤販時直言是因為民眾檢舉為例,對警察局長陳國進酸道:「警察怕檢舉達人!」她質疑,員警難道沒有判斷能力,而須靠檢舉達人嗎?警方不應將「檢舉達人」視為尚方寶劍,當成開單的擋箭牌;牛煦庭也建議,警方持續執行併排臨停等違規取締,讓民眾有感,才能重建民眾對警察的信心,改變民眾無限上綱檢舉交通違規的亂象。

陳國進說明,民眾檢舉內容都會經過審核,如違規行為超過7天、重複檢舉、匿名檢舉、檢舉資料不明確等,警方多不舉發,而深夜時段的違規停車等情節輕微行為,也僅會勸導,絕不會因民眾檢舉,而照單全收一一舉發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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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陳榮和
    檢舉達人自己違規罰多少。知法犯法更可悪
    2020年09月04日10:56
  • Jasper黃錦洲
    照片照騙,借口藉口,警察路口不值勤務,藉口民眾檢舉,哪來那麼多閒民?
    2020年09月04日09:25
  • 停在住家樓下騎樓在凌晨3點多也被拍照告發,這也太離譜了吧,
    2020年09月04日09:50
  • Y u
    公權力是人民賦予警檢單位特有為維護社會秩序而建立之權力,因法律條文無法規範至枝微末節總會有不完備之處,所以警方執法時可以有主關裁量權,且舉發違規是為了遏止違規,不是為了罰款而罰款,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也有明定,除非有不能攔停舉發之事由,不得逕行舉發,警方執法也是以攔停宣導並開單為主,為何民眾檢舉就可以連續檢舉卻不告知受檢舉人? 在沒有危急性及涉及公共危險的情況下,這種賦予警檢單位的特殊權力不應該任由一般民眾惡意使用,這種全民皆是紅衛兵的法條應該廢除,執法權應該回歸警方,任何警方人力不足等等的理由都不應該是把公權力交由一般民眾的藉口!我們對於員警有無依法執法要求嚴格,卻無法抵制這些用片段影像惡意檢舉的民眾,實在有違道交條例維護交通安全的立法依旨。
    2020年09月10日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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