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興沖沖出國旅遊,沒想到取行李時發現行李箱受損,甚至行李有些損傷。航空公司說不會賠錢,那該怎麼辦?
日前,馬來西亞歌手陳勢安搭機來台工作,在機場發現行李箱摔成傷痕累累,上方還有一處凹陷。陳勢安聯繫地勤人員後,得知航空公司僅能提供一個行李箱供他暫用,或聯繫配合廠商協助維修行李箱,但不可能會賠錢。陳勢安非常生氣,自己花6萬買的名牌行李箱被摔成這樣,求償無門下,只能在社群網站撰文發洩。
(照片來源:陳勢安FaceBook粉絲頁)
陳勢安遇到的情況,在世界各地機場經常發生,且大多都是這樣收場。因為無論傳統航空或者廉航,大多數航空公司在官網都有託運行李免責通告。以華航與長榮為例,若航空公司運送及搬運行李箱過程中,造成外箱擦傷、凹陷、輪子或提把、拉鍊損壞等,都算輕微損傷,航空公司不負責賠償。若外箱嚴重破裂致無法裝載行李,航空公司會連繫特約廠商負責維修,並提供替代行李箱暫供旅客使用,直到行李箱修好送回。
旅客若有貴重物品,在託運前可以向航空公司申請報值,也就是填寫表單告知航空公司行李箱內的行李價值多少,但這個服務是要收費的,每申報100美元(約合新台幣3,000元),將收取0.5到1美元的服務費,且申報金額有上限,視各航空公司規定。若遺失或損壞之行李事先未向航空公司申請報值,航空公司只會按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每公斤賠償20美元(約合新台幣600元)、或蒙特利爾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行李賠償之最高金額約為每名旅客 1,131個特別提款權單位(提款權單位按最新外匯表所載)。以經濟艙限重為20公斤來說,行李賠償上限只有400美元(約合新台幣1.2萬)。
以這樣的條款看來,無論民眾行李箱有多昂貴,或箱內行李價值多少,若在出發前沒有跟航空公司申請報值,一旦接受航空公司託運,就視同完全同意航空公司的免責通告。難道行李託運的損失,只能像陳勢安一樣,只能無奈接受?
其實,現今市場上不便險,大部分都有行李延誤、遺失、毀損等補償。如果民眾在出國前投保的不便險含有行李毀損補償,那麼遇到因航空公司搬運行李時造成的行李凹陷、輪子脫落、提把斷裂等情形,甚至是行李箱內的物品損傷,只要在提領行李時發現,現場請地勤人員開具證明文件,就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是已離開機場才發現行李受損,也可以在7天內拍照,以書面方式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請補發文件,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不過要注意的是,行李毀損補償屬於實損實賠,通常是在民眾自行送修後,根據維修單據,在額度內給付理賠金。若是行李箱已破壞不堪使用,保險公司在賠付時將按行李箱原本價格,再按使用年份折舊計算殘值,在額度內給付理賠金。只是各家保險公司的行李毀損理賠額度在2,000元到80,000元間不等,其中行李箱額度為2,000元到8,000元間,無論行李箱原本價值多高,折舊後計算出的殘值也無法與全新行李箱相提共論。
行李箱屬於消耗品,而航空公司在搬運行李時難免有疏失,建議民眾出國前投保含有行李相關補償的不便險,才能轉嫁行李箱破裂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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