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小六女童小芸(化名)透過手機遊戲認識15歲少年,不料2人竟然跑到停車場廁所內「偷嘗禁果」,2邊的家長發現便上法院開告,最近判決出爐,法官酌情2人尚未成年,便判了雙方各打50大板,互賠20萬元,可上訴。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去年4月就讀小六的女童,透過手機遊戲結識一名15歲少年,並且主動提出要約炮的字眼,2人便約在新北市林口區的停車場廁所內嘿咻,不料女童的父母得知此事憤而提告,小芸的父母表示,少年利用小芸的懵懂無知,且少女更患有輕度的身心障礙,就把她拐進廁所性侵,要對方求償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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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少年卻提供與小芸的對話紀錄,向法官澄清是小芸主動提出約炮字眼,加上他也未成年,因此反過來要對方求償70萬元。
新北少年法院認定,雖說小芸患有輕度的身心障礙,但依少年的對話紀錄,是小芸主動邀約少年約炮,也明白約炮的含意,判定雙方性交為你情我願,但由於2人皆未成年,均無性自主決定能力,判雙方互賠20萬元,但少年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還需要接受訓誡及假日輔導,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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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祥 互賠 ?
那就不用賠啦
2019年11月21日14:33
人生好難 判的好
2019年11月21日14:23
black 才小六,又有障礙,家長是死人嗎?為何這麼小就給她手機,應該更要教好,萬一懷孕呢?我看家長也抓去關好了
2019年11月21日17:03
Lucas 就算是輕度智障也是有自主性需求不可以嗎? 女生公然抓雞雞就沒事,男生公然摸就出大事?
2019年11月21日15:05
鐵馬克 這法官非常的公正
至少不是單方面要求男方賠錢
2019年11月21日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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