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撤惡法5訴求 百萬港人今再上街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6月16日00:15 • 發布於 2019年06月15日21:30
香港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前排中)15日前往警察總部,要求對金鐘衝突期間過度執法的警員究責。(法新社)

〔編譯劉宜庭/綜合報導〕不滿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僅表態「暫緩」修訂「逃犯條例」,泛民主派組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十五日宣布如期舉行「黑色大遊行」,號召民眾穿黑衣、綁白絲帶上街示威。遊行隊伍表訂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維多利亞公園的足球場集合,三時出發前往位於金鐘添美道的香港政府總部,遊行訴求包括譴責警方使用暴力、撤回逃犯條例、林鄭月娥下台等。香港街頭十六日勢必將再度湧現百萬示威人潮。

民陣十五日提出五大遊行訴求:不檢控示威者、取消定性暴動、追究開槍責任、撤回送中惡法、林鄭月娥下台。許多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十五日也提出同樣訴求,並要求立即釋放所有被捕的抗爭者,取消立法會「黃色警示」並撤離派駐立法會大樓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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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盡失 林鄭挨轟不認錯

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十五日痛批林鄭月娥「死娥不認錯」,指林鄭月娥已民心盡失,沒有資格繼續擔任行政長官(特首)一職。工黨議員張超雄形容林鄭月娥「歹毒可誅」。公民黨議員譚文豪指稱,林鄭月娥一再消費台灣殺人案(指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其香港女友案)是「吃人肉饅頭」。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特別用中文感謝台灣聲援香港,讓港府無法利用「陳同佳案」強推逃犯條例。

泛民派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十五日表示,林鄭月娥毫無悔意的言論讓人怒火中燒,十六日料將有更多港人走上街頭。新民主同盟議員范國威批評港府使用「緩兵之計」,呼籲民眾十六日繼續上街。香港學者、政治分析家成名告訴法新社,林鄭月娥的發言不太可能平息香港民眾對警方在金鐘衝突時過度執法的怒火,十六日料將再現大規模示威;倘若十六日和平示威沒有發生警民衝突,「至少接下來幾個月情勢會有所緩和,但修法引發的焦慮情緒仍會持續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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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三罷行動」也暫緩

在港府十五日表態暫緩修法後,立法會已宣布十七日、十八日不處理「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相關議程。民陣表示,原訂十七日舉辦的「三罷行動」(罷工、罷課、罷教)暫緩發動,但「三罷蓄勢待發」,只要港府再推動修法就會展開。

香港教育大學講師黎明十五日因絕食出現發燒及腳步不穩等情況,緊急送醫治療。此前,數十名香港藝文界人士自十二日凌晨起,在立法會附近展開「絕食反惡法」行動,期盼藉由絕食一○三小時表達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堅定立場;一○三小時象徵一○三萬香港民眾九日走上街頭反修法。

與此同時,香港民間已成立「反送中受傷被捕者人道救援基金」,提供示威者醫療及法律等各方面協助;該基金的信託人包括香港歌手何韻詩、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和何秀蘭。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十五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暫緩推動逃犯條例修訂案。(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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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6
  • Xing Chen
    邪惡政黨一直在網路洗腦說要發大財就會沒民主,想要民主就無法發大財,這樣貶低民主的民主退步黨請舉例世界上哪個民主國家有政黨這樣貶低民主國家無法發大財? 一個沒跟中共作戰過的政黨居然有臉跟歷史上有中共作戰死傷敗逃的政黨講抗中,這種不要臉的政黨正適合不要臉的選民投給牠們。 這不要臉的政黨的背後靈辜隨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率領的近衛師團南進,協助剿殺抗日台灣人民有功。 這不要臉的政黨主席還是戀戀不忘日本人是她的同胞。 這不要臉的政黨一直要消滅中華民國,從遊行從來不拿中華民國國旗,這在民主國家與集權國家都是不應該存在的政黨。 一個想消滅自由民主中華民國的邪惡組織,其邪惡程度更勝中共。 港獨還沒不要臉到說英國人是香港人的同胞,看看香港電影就知道英國人高高在上,香港人配當英國人的同胞嗎? 只有欺負台灣人的邪惡政黨才會稱日本人為同胞,這世界上有那個政黨有比這邪惡政黨更不要臉?請支持此邪惡政黨的邪惡粉絲舉例。 即使香港回歸中華民國也會被這邪惡政黨踢給邪惡中共,就像釣魚台踢給邪惡日本一樣。
    2019年06月16日03:55
  • Jimmy
    香港又沒辦法獨立 你們忍耐點吧碰到中國共產黨
    2019年06月16日03:51
  • 黃文和
    五點訴求裡看不到如何真真正解決罪犯利用法律漏洞來逍遙法外,那些得利的罪犯應叩拜所謂的香港民主人士。
    2019年06月16日03:31
  • 《逃犯條例》此提案源於潘曉穎命案,現時香港法律無法向臺灣移交疑犯,所以必需修法. 本來就是一件單純的,可以引渡殺人嫌犯回台受審的修法, 居然被操弄扭曲成 反送中, 還趁機抹紅國民黨, 你叫受害者的父親 情何以堪? 當初呼籲港府修法的人, 哪裡去了?  全世界許多國家包括美國在內, 都可以引渡 罪犯回國受審, 為什麼就中國大陸不行? 難道在中國大陸犯罪就可以消遙法外嗎?  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以上的罪犯。  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交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亦排除了所謂經濟犯罪條款. 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單純的法律事件, 硬要把它扭曲成 政治事件, 是要讓殺人嫌犯逍遙法外嗎? 妳蔡英文說就算《逃犯條例》修法通過,台灣也不會接受引渡殺人嫌犯回台受審,說會傷害到台灣的主權.難道港人在台殺人,不能引渡殺人嫌犯回台受審,才叫有主權嗎?妳要干預司法嗎?
    2019年06月16日02:45
  • 唐瑋鎂
    台灣人反惡法、救公投: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KOCEUuaCcHa8SvDPDYhgipqq99pWMQS_a2YkvnQ8Y5Gu_Rw/viewform?vc=0&c=0&w=1
    2019年06月16日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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