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世新情殺女學生:被臉書、電話、LINE、簡訊長期騷擾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6月20日09:04 • 發布於 2018年06月20日09:01

去年12月發生的世新校園情殺案,台北地院今天傳喚被害人石姓女學生出庭作證,石姓女學生證稱,陳姓嫌犯2015年開始到2017年為止,光是臉書,就用了180則訊息騷擾她,一直想要當朋友,陳還常常打電話給她「用臉書、電話、LINE、簡訊4種方式騷擾我」,她感到害怕又憤怒。

石姓女學生作證超過1小時,關於石女敘述雙方的互動經過,陳嫌表示「她都沒有針對問題回答」;由於檢察官指控陳嫌殺人未遂罪,陳的律師表示,案發當天石女身著帽T,陳無法判斷石女頸部的位置,沒有殺人犯意,「 他是情緒受了刺激才揮刀!」

石女今天與凶嫌陳姓男大生同時開庭,不過,合議庭為了保護她,讓她在指認室作證,2人並沒有在法庭中面對面。石女證稱,陳2015年在捷運上向她遞紙條,她以為陳要聊學校的事,於是留了電話給陳,後來陳一直打電話給她想作朋友,她拒絕,陳就騷擾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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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女稱,陳2015年到2017年用臉書和她聯絡,2年多共PO180通訊息,也一直打電話給她,「每隔幾天就打上好幾通」,她將陳的號碼設定成拒接來電,陳卻轉個方式用臉書、LINE、簡訊繼續騷擾,還會變換不同的帳號名稱和她通聯;石女說,有一次陳假裝網購要面交,有一次想騙她到捷運站的角落。

石女證稱,陳嫌曾2次跟蹤她,第一次跟蹤她到公寓門口,雙方發生拉扯,她被摀住嘴巴,「我嚇得咬他然後掙脫」,還有一次陳嫌阻止她去警局報案;石女說,因為長期被跟監,她有去亞東醫院看診,並在學校請求心理輔導,石女說;被陳騷擾後,一直作惡夢,也不敢談戀愛,「現在看到異性都會怕。」

世新情殺案發生在去年12月11日,檢方指控,陳嫌追求石姓學妹不成,上午10時許在校園內持刀砍殺石姓學妹,砍人後落網,被檢警依殺人未遂罪嫌查辦,之後陳即被羈押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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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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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
  • 陳秀卿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直接槍斃別浪費精神糧食
    2018年06月21日04:10
  • Ken~🇹🇼
    情緒激動很久了,整整激動2年, 被拒絕了2年還在激動, 不是要強制就醫,就是律師要就醫, 確犯要看心理系,律師要看眼科。
    2018年06月21日02:48
  • 海螺
    律師真是什麽錢都能賺?什麽昧着良心的話都能説。佩服!因为帽T,不知頸部?所以沒有殺人意圖?這些話若法官們也相信的話?我真的佩服到五體投地
    2018年06月21日01:46
  • 陳璇璇
    讓他死啦 不要再出來危害社會 給他死刑
    2018年06月20日17:10
  • 阿彌陀佛 值得社會大眾省思的一個問題,大家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的生命安全權益重大問題 建議我們台灣政府是否可以立一條新法條 ,讓我們台灣社會善良百姓在命難危急時可以使用暴力制伏加害人,加害人若重傷或喪命,屬實的被害人完全不需負刑事責任和賠償對方家屬。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有人記得一個社會案件,案件當事人吳先生在對方執鋁棒要打他的緊急防衛的情況下推倒對方而無奪取鋁棒,結果原本是被害人的吳先生卻被判刑一年有期徒刑與被判刑賠償對方200萬元台幣民事賠償。 還有過去的勇夫護妻案件,案件當事人勇夫因保護自己和妻子而制伏潛入家中偷竊者,對方因身體因素而喪命,勇夫卻被判刑與被對方要求巨額民事賠償。 這二個案件其中之一的吳先生案件最為冤枉,在臨急下要怎麼奪取對方的鋁棒?根本是極為困難的事,如果吳先生在臨急的時候當下沒有推倒對方,對方以鋁棒打吳先生,吳先生和他的妻子在當下則有生命危險和妻子亦有可能被對方姦淫傷害。 吳先生他們夫妻是真的被害人,但卻因為法條不完善問題被判定無奪取鋁棒而推倒對方,對方因為受傷而被判刑一年有期徒刑和民事賠償對方200萬元台幣,這顯然有失公道。
    2018年06月20日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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