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公布,台新銀行前蘇姓理專有與客戶間異常資金往來,11年間所涉金額1,617萬元,客戶發現後反映給銀行。金管會考量理專未將錢放入自己口袋,是「求好心切」想幫客戶賺錢,台新銀行事後也有積極處理,因此金管會考量後僅開罰8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前蘇姓理專從2011年1月至2022年5月間,以保證獲利方式向A群12名客戶銷售金融商品,但發生投資虧損,因此理專為履行對A群客戶的獲利承諾,以協助B群客戶投資金融商品或繳納續期保費為由,請B群客戶臨櫃提領現金,或請B群客戶直接轉帳至A群客戶,受影響B群客戶數9人,所涉金額1,617萬元。
童政彰表示,主要是B群客戶發現後反映到銀行,但因為這次案件與過去理專舞弊的態樣不同,這次的態樣是理專「求好心切」,希望幫客戶賺錢,理專沒有把錢放自己的口袋,與過去理專舞弊事件有區別。
童政彰指出,理專本來就不應該跟客戶有不當說明與利用,這名理專「求好心切」,跟A群客戶有做獲利保證,當出現虧損就挪用B群客戶的錢補A群客戶的洞,因此A群客戶沒有虧錢,主要是B群客戶有損失,台新銀行會處理B群客戶的損失。
童政彰說,雖此案涉案的時間長,但考量這次態樣與過去不同,理專未把錢放在自己口袋,台新銀行事後也有積極處理,綜合判斷因此僅處分800萬元,沒有要求計提作業風險。
金管會也呼籲民眾,應避免與理專私下間資金往來,且切勿私下交付現金給理專,或依理專指示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並請定期檢視對帳單投資內容及損益是否正確,以維護自身權益。
台新銀行回應表示,針對本行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一案,為本行於111年7月主動發現通報金管會,並於第一時間聯繫受影響客戶,提供補償,保障客戶權益。對於主管機關裁罰,本行虛心接受,並再次對受影響客戶表達歉意。本行已全面檢視相關作業流程,強化內部控管機制及作業監控管理,未來將持續嚴格要求同仁恪遵員工行為準則,遵循金管會政策,以期有效落實公平待客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