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失去孩子已是無比痛苦,如果還因此被誤認為「殺嬰兇手」,那將是莫大悲劇。但這是澳洲新南威爾士一名婦女的真實經歷。
2003年10月24日,36歲的凱瑟琳‧福比格(Kathleen Folbigg)被法官認定犯下三起謀殺案以及一起殺人未遂,遭判40年刑期,而後在不斷上訴中減為30年。檢警指控,福比格涉嫌殺害她的4名親生子女,迦勒(Caleb)、派翠克(Patrick)、莎菈(Sarah)及蘿拉(Laura)。他們都未活過2歲,最小的只有19天大。福比格堅稱孩子都是「自然猝死」,但法官卻相信她「蓄意悶死孩子」。
2023年6月5日,曾被稱為「澳洲史上最兇殘連環殺人犯」的福比格在新證據表明她沒有謀殺親生孩子後,終於出獄,此時她已經56歲。時隔20年洗刷清白且重獲自由,福比格上周表示她非常感激。她的律師說,福比格案是澳洲歷史上最嚴重的司法誤判,也讓人們看見那些「明顯不可信且厭女的證據」是如何導致一個無辜且受創的母親蒙受冤獄。
這起令人震驚的案件自多年前就引起媒體關注,最終是世界各地科學家提出新的研究發現,才讓她獲釋。2年前,包括諾貝爾獎得主在內的90名科學家連署要求翻案,主張4名死者均帶有「罕見變種基因」,而這才是誘發兒童「猝死」的關鍵原因。
檢方以證據不足為由重啟調查,檢察官承認科學家的「基因突變」研究,改變了他們對本案死者死因的理解。5日,新南威爾士州檢察總長戴利(Michael Daley)表示,領導此案重新審查的檢察官巴瑟斯特(Tom Bathurst)得出結論,合理質疑福比格是否真的有罪。於是,新南威爾士州州長下令立即赦免福比格。「這對她來說是長達20年的磨難……我希望她平安,」戴利說道。
福比格的律師瑞戈(Rhanee Rego)表示,她當事人歷經的「漫長而痛苦的旅程」,凸顯出司法體系的病灶,「如果澳洲真想從這一悲慘故事中汲取教訓,就該認真檢視定罪後的審查機制。」
就連丈夫都不相信她!科學讓案情翻轉
福比格夫婦的4個孩子為何皆活不過2歲,是本案最大疑點。1999年2月,福比格的小女兒蘿拉去世,引發警方對她的初步懷疑。「我的孩子沒有呼吸了,」她當時在家中告訴救護車接線員,「我已經有3個嬰兒猝死。」當時她的丈夫克雷格‧福比格(Craig Folbigg)也接受偵訊和逮捕,但他很快就開始協助警方對他的妻子提出告訴,還交出她的個人日記作為不利於她的「證據」。
日記有個段落是福比格懷上蘿拉時所寫的內容:「顯然有其父必有其女。但我認為所有的憤怒、沮喪和所有的一切都已屬過去。現在我只想讓事情發生並順其自然。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對我以前所有的孩子都抱著這種態度,但沒關係,我會用這種態度來面對我下一個孩子。」而另一段句子則寫下:「當我跟莎菈在一起的時候,我只希望她能夠閉嘴。有一天,她終於做到了。」
福比格堅稱所有日記內容都只是抒發情緒。曾主審本案的法官布蘭奇(Reginald Blanch)認定:「唯一合理解釋是,有人故意悶死這些孩子。而種種證據都指向是福比格下的手。」但在2022年對此案的調查中,心理和精神病學專家認為:「這是一位憂鬱母親的寫作,她為每個孩子的死感到自責,日記內容與她涉嫌謀殺或以其他方式傷害他們是完全兩回事。」
2015年,墨爾本法醫病理學家科德納(Stephen Cordner)教授重新解剖死者遺體,判斷「從屍體看來,死者並無窒息跡象」。2021年,90位著名科學家出面主張福比格的清白,要求赦免她的罪名、並將其立即釋放。連署翻案的科學家包括2位諾貝爾獎得主,2位澳洲年度風雲人物獎(Australian of the Year)得主、1名前首席科學家及澳洲科學院主席希恩(John Shine)。
「福比格赦免請願」幕後推手、澳洲國立大學免疫學和基因組醫學教授維努埃薩(Carola Vinuesa)2019年研究後發現,死者莎菈及蘿拉身上帶有突變基因CALM2 G114R,先前沒發現這些突變基因遺傳自福比格,但重點是,這種基因突變,可能導致突發性心臟猝死。
有了這樣的新發現,來自澳洲、丹麥、法國、義大利、加拿大及美國的科學家也分別於歐洲心臟病學會出版的醫學雜誌《Europace》中,報告進一步的研究成果。丹麥阿爾堡大學(Aalborg University)科學團隊研究結果顯示,CALM2基因突變與已知的CALM突變一樣嚴重,容易引發心臟驟停、猝死,許多嬰兒甚至因此在睡夢中死去。
反思厭女判案
儘管前夫克雷格‧福比格直到今天仍堅信她有罪,但福比格一路上獲得許多女性友人、專家學者的幫助。《衛報》(The Guardian)報導,福比格從幼兒園就熟識的好朋友查普曼(Tracy Chapman)指出,她始終堅信好朋友是無辜的,好友的冤獄也讓她更關注司法體系對女性的偏見。查普曼強調,福比格能獲釋不是因為司法體系有效,而是因為以女性為主的大量聲援始終沒有放棄。
查普曼指出,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司法專家康利芙(Emma Cunliffe)的加入進一步推動她為朋友辯護的進展。康利芙教授也認為2003年福比格案判決有爭議,稱那根本是基於「厭女症」和「對女性的刻板印象」才做出的定罪,「在刑事案件中,當母親被懷疑傷害孩子,什麼是『好母親』的概念會變得狹隘得多,許多平凡的行為也會被認為可疑。」
康利芙指出,讀到福比格的日記摘錄時,她開始嚴重懷疑這位女性根本不是兇手。「只要看懂媒體常提及的段落上下文,我就知道,這些段落根本不是她想殺害親生孩子的幻想,而是是一位母親正在思考如何防止這種情況再次發生。這位母親是在試圖理解她為何經歷這種悲傷和創傷。」
康利芙並譴責稱,檢方利用「歧視性推理」將福比格描繪成一個「不稱職的母親」,以便將她塑造成兇手,例如福比格去兼職工作,而不是全職照顧孩子,以及將孩子送去托兒所,以便騰出時間去健身房——種種再平常也不過的行為,在法庭上都被視為「可疑的」行徑。
康利芙說,這就是讓很多人,尤其是女性,如此強烈認同福比格的原因。「女性大概可以想像自己也會遭到同樣的方式評判。是時候對刑事案件辯論過程中,使用歧視性刻板印象和厭女推理的方式進行通盤檢討。」(推薦閱讀:外交部廣邀外國媒體來訪 《華爾街日報》前記者:台灣想告訴世界這些事)
查普曼指出,福比格希望利用自己的經驗來幫助其他冤案,她時常想到多年來在監獄中遇到的女性,她們也聲稱自己是無辜的,但未能獲得資源或支持以重新審查案件。「不能平白浪費這一切,」查普曼說,「我們都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