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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重罰條文初審過關 累犯、初犯、同車乘客一併提高罰則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2年01月13日02:35 • 發布於 2022年01月12日08:35 • 吳琍君採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草案」12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過關,累犯、初犯、同車乘客一併提高罰則。(內政部提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草案」今天(12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過關,除了酒駕累犯將公布姓名及照片;酒駕初犯也將視「是否致人重傷或死亡」,輕則吊扣汽車牌照、重則沒入車輛;此外,與酒駕同車的乘客最高罰鍰也將提高到新台幣1萬5千元;使用租賃車或共享汽機車酒駕,罰金也將加重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19年才修法加重酒駕罰則,但是酒駕導致天倫夢碎的悲劇仍然一再重演。為了落實「酒駕零容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道交條例第35條修正案,再度將現行酒駕罰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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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說明,酒駕罰則分為駕照及車輛兩大類。目前處理駕照的分級是:若是初犯且未致人重傷或死亡,就處以「吊扣駕照」;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就是「吊銷駕照」。但是車輛部分,目前僅針對酒駕累犯和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才會「沒入車輛」;至於借來的肇事車輛或是初犯,只採「記次」處分,引發社會議論,認為應當一併沒入,才能有效嚇阻酒駕行為。

不過,陳彥伯指出,「沒入」車輛是對人民財產的一項強大處分,須有法律位階才能處理。因此這次修法就是針對酒駕初犯,將以「是否致人重傷或死亡」為度,輕則「吊扣汽車牌照」、重則「沒入車輛」。他說:『(原音)所以我們這次裡頭,就車輛的部分,分兩類,如果你是單純地沒有致人重傷或死亡,就是「吊扣汽車牌照」,最長到2年;那如果你是致人重傷或死亡,這一次才是真正仿照以前累犯的方式把它沒入。所以其實我們對於車輛本身它的可責性、是不是故意性等等,大概都有做一些考量以後,那順便也是回應社會對於酒駕希望零容忍的處理。』

此外,酒駕和拒絕酒測的再犯累計期間,也將由現行5年延長為10年;10年內再度酒駕的累犯,將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與酒駕者同車且滿18歲以上的乘客,罰鍰也將從現行新台幣600元到3千元,提高至6千到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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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為避免租賃車或共享汽機車成為酒駕者溫床,若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責任,駕駛人還明知故犯酒駕,也將加重行為人1/2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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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陳梅菁
    我有看錯嗎?這叫修法…… 喝酒開車撞死人,一律判死刑就好了,絕對有效防止!
    2022年01月12日11:42
  • 小簡
    修這種不痛不癢的……
    2022年01月12日08:53
  • 庠毅
    等同没修~理應致死一律殺人罪論處。又在鼓勵酒駕了,完全没有嚇阻作用,錢多者完全不怕。
    2022年01月13日02:48
  • 如果,假設,宇宙超級無敵優質的臥底人員洪財斌能夠提供一些些不可以到補習班的教室內教書的,但是真的卻到補習班的教室內授課的一些些名單,再比對補習班放榜時刊登在報紙上的名單,引用毒果樹理論,那些些上榜的人員,顛倒頭說,可以說是沒有了公務員的資格嗎?我沒有說是洩題!比如移情署要招考,補習班的扛霸子就請不可以到補習班的教室內授課的人員,到補習班的教室內授課,這樣子,考上的人員,引用毒果樹的理論,會喪失了移情署公務人員員工的資格嗎?法定的追訴期是二十年的!洪財斌太有想像力了,當人太可惜了!臺灣是鬼島,任何事情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2022年01月12日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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