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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警「到府」查槍未果 竟留下1把警槍及24發子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嫌疑人家屬在客廳發現可疑背包,打開後赫然是警用手槍與子彈。(民眾提供)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農曆春節假期期間,澎湖傳出有賭場遭人持槍闖入「嗆聲」,馬公警分局偵查隊根據線報,掌握莊姓男子涉有重嫌,因此前往家中查槍,不料槍沒查到,反而留下1把警槍及24發子彈,讓家屬相當驚恐,擔心被栽贓嫁禍,因此向派出所報案,要求開具「拾得物」證明,避免衍生後遺症。

據了解,全案因涉嫌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案件,10餘名馬公警分局偵查隊幹員,由檢察官指揮,4日清晨7時多率隊手持搜索票與拘票,前往馬公興仁里莊姓男子住家進行搜索。搜索了數十分鐘後,沒發現任何槍械,但將莊姓男子帶回訊問,並以涉嫌槍砲案件,把莊姓男子移送檢察官複訊後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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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離去後,莊姓男子的弟弟在客廳發現1個側背包,袋子裡除了1把制式手槍、24發子彈,還有1張記載「槍砲案件」搜索票、1具無線電、1張小電腦領機證。因為相當敏感,趕快報警「自清」。但他第一次打電話向派出所報案時,警員還以為他開玩笑,要莊姓男子自己把槍彈拿到派出所,莊依約而行,並要求開具「拾得物」證明。

馬公警分局:依規定懲處

馬公警分局證實此事,並將於調查完畢後,依規定懲處策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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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桂祥晟表示,「警察搜索事由是被告疑似持有槍械,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結果刑警卻在現場留下槍枝跟法院搜索文件,真是太離譜了!員警的作為,不僅阻礙檢方的偵查作為,因警用槍械都有編號,如果遭有心人士拿去作案,將會造成極大治安的疑慮,依照過往慣例,警方應該作出嚴厲懲處。」

馬公警分局根據線報到府查槍,卻將警槍與子彈忘在嫌疑人家中。(馬公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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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7
  • Deo🚲📷
    爛到掉渣
    6小時前
  • Pan
    這叫 「 撿到槍 」 嗎?-.-!
    6小時前
  • 李思科
    日子是過太爽了是不是………………
    6小時前
  • 枝文
    不會又想栽贓吧!夠爛
    6小時前
  • 賴智豪
    有夠兩光...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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