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九月廿三日國道南下二三七點五公里處重大車禍,造成三死案,業經偵結依法對邱姓被告等九人涉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妨害自由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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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九月廿三日十時廿五分許,國道警接獲南下事故地點發生兩車追逐碰撞,導致A車五十歲廖女、四十九歲鄭男、B車廿二歲蕭男,三人死亡之重大車禍;雲林地檢署戴檢察長極為重視,認兩車在國道追逐原因不單純,指派廖易翔檢察官並成立專案小組偵辦追查緣由。
地檢署指出,經查鄭男於車禍發生前在國道上有報警求助,經掌握被告邱男與死者蕭男均係受他人指示向死者廖女追討債務,遂於國道上時速每小時一九○公里高速追逐,最後車輛因失控而發生重大事故。
地檢署說,偵辦發現被告邱男涉嫌妨害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嫌重大,且有與暴力討債集團成員間勾串及滅證之虞,九月廿五日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專案小組擴大偵辦調閱監視器範圍,掌握二車追逐起始點並分析留置現場手機內容,得知死者廖女為西螺果菜市場蔬果商,因有資金周轉需求,開立支票向被告李男等數家民間放款公司借款,廖女雖清償部分債務,惟尚積欠被告李男新台幣二百萬元,並遭以通訊軟體微信群組監控行動,方衍生清償債務先於中投公路追逐進入國道三,再南下轉入國道一到事故地點因車速過快失控發生死亡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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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被告邱男尿液送驗,檢出愷他命、去甲基愷他命陽性反應,且數值均超過行政院公告之數值,查悉被告邱男另有施用愷他命毒駕之犯行。全案檢方將被告邱男等九人,分別依妨害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詹 放心,都不會死刑
這9張鐵票,塔綠班不會放棄的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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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前
劉家麟 應該重判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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