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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認定! 勞動部認定2名食物外送員為「僱傭關係」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14日12:35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4日10:52
勞動部今認定食物外送員和外送平台是「僱傭關係」,而非平台主張的「承攬關係」。(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國慶連假期間foodpanda和Ubereats共2名食物外送員在外送途中車禍身亡,由於平台業者主張為「承攬關係」,皆未為2名食物外送員投保勞保。勞動部北區職安中心、桃園市政府勞檢處、台北市政府勞檢處今天針對該兩家外送平台專案檢查,認定2名食物外送員和外送平台是「僱傭關係」,而非平台主張的「承攬關係」,同時要求兩家外送平台業者最遲明天提出僱傭關係下的所有食物外送員「出勤紀錄」、「勞工名卡」和「薪資清冊」,否則將視為情節重大,共開罰175萬元。

勞動部過往對於食物外送員是僱傭關係或承攬關係的認定多為迴避態度,僅反覆重申「需依個案認定」,在2名食物外送員送餐途中車禍過世後,今天終於主動對於外送平台檢查,介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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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這兩家平台業者對食物外送員有指定工作時段、未能接單要24小時內回報、指定要穿品牌制服、指定用品牌保溫箱、黏貼平台貼紙在機車,依此認定食物外送員和外送平台有一定的指揮關係,具備組織從屬性,雙方有僱傭關係。

鄒子廉指出,公司要負起雇主責任,這兩家業者均遲未提供「勞工名卡」、「薪資清冊」和「出勤紀錄」,由於這兩家外送平台為市面上相對為大,將視為情節重大,若遲未提供,將會依照勞基法規定,由地方勞政機關依法按項開罰最高罰鍰30萬、100萬、45萬,共175萬,最快在後天開罰,平台業者屆時可再陳述意見;由於該2名食物外送員和平台是僱傭關係,外送平台沒有給勞保,將由勞保局針對外送平台未加保部分依勞保條例處理;平台亦須擔負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勞動部對僱傭關係的認定有些遲到,但也算有了進步,因為外送平台和食物外送員間很多問題源於僱傭、承攬說不清,認定為僱傭關係後,可要求平台善盡僱主應盡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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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MY Yang
    就算認定是父子關係也沒有用 只是多一個單位理賠 明天太陽升起 台灣的機車肇事率與死亡率 不會減少1% 超高密度人口的台灣 卻是低密度的大眾運輸 政府與人民都選擇流血最多的交通工具 已經把機車肇事認為很平常 (這是一件很畸形的社會現象) 為了吃一餐、為了服務費 一旦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 賣的、買的、送的 何苦 ?
    2019年10月14日22:50
  • 陳振榮
    公務人員總是出事了 有人森氣氣才會動起來
    2019年10月14日21:16
  • 證信-8770
    水,遲來的正義,希望堅持到底,Uber與計程車跟進。
    2019年10月14日15:28
  • CJC容嘉
    那就學政府機關的人力派遣約聘吧!
    2019年10月14日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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