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快到了,台北國稅局上午呼籲媽媽們,要注意贈與稅相關規定,小心誤踩地雷。時有媽媽弄錯贈與免稅額,誤以為送給每個子女的錢不超過220萬元就不會被課贈與稅,官員說,不對的,是媽媽送出的錢總數在220萬以下,免課贈與稅。
官員舉例,吳太太有三名子女,於108年贈與長子現金220萬元,同年度又贈與長女及次子現金各100萬元。吳太太誤以為每位子女受贈金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才須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查獲,計算吳太太108年贈與金額累計達420萬元,核課贈與稅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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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萬元贈與總額-220萬元免稅額)×10%贈與稅率=20萬元。
由於吳太太沒有申報贈與稅,屬逃漏稅案件,要裁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台北國稅局官員說,吳太太會被罰所漏稅額的一倍,罰款也要20萬元。
納稅人一定會疑問,為什麼吳太太送現金給小孩,台北國稅局會知道?官員說,這類案件通常是在查核別的案件時連帶查核的。例如吳太太長子買房,國稅局發現長子的賺錢能力應該買不起,於是詢問長子的資金來源,知道是媽媽吳太太給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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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再查吳太太的情況,因而發現除了贈與長子,其餘兩個小孩同年也各受贈100萬元,於是歸課吳太太贈與稅。
官員說,以吳太太的案例,要避開贈與稅很簡單,只要把贈與二兒子、三女兒的錢先匯到老公戶頭,再由老公來贈與就好了。夫妻兩個人享有的贈與免稅額度是220萬×2, 合計有440萬元。而夫妻間的贈與是不必課贈與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