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1日電)南投市衛生所一輛救護車遭男子酒駕撞上,造成車損人傷,肇事對方已賠償救護車駕駛,但對救護車修車費則表示「無能為力」,這輛車已擱置近2年,有待對方賠償或達報廢年限。
南投市衛生所停放一輛左側車身嚴重受損的救護車近2年,車牌也取下,民眾好奇難道缺維修經費,也擔心衛生所救護能量是否受影響。對此,南投市衛生所今天表示,這輛救護車由民間捐贈,民國104年10月辦捐車儀式,使用年限7年,須到111年才能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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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所表示,這輛救護車107年11月1日支援南投縣全縣運動會聖火傳遞車隊任務,卻在水里鄉上安村遭一名男子酒駕跨越雙黃線撞上,造成鄭姓救護車駕駛全身多處挫傷,案件進入訴訟,對方賠鄭男醫藥費等,但對救護車維修費共新台幣65萬多元則表示「沒錢賠」。
衛生所表示,雖然對方表示「沒錢賠」,但一直有執行催討程序,包括寄存證信函、申請強制執行、取得債權憑證等,不過對方因酒駕肇事易服勞役須到今年底,並聲稱因此無法去工作賺錢賠修車費;108年8月又有民間捐一輛救護車遞補,衛生所救護能量維持正常。
若車輛有保甲、乙、丙式車體險,就可自行先送修,再交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省去很多麻煩,但衛生所表示,礙於經費,這輛救護車只有基本保險,無車體險,目前因對方未付修車費,先辦理停駛,直到滿報廢年限,若要提前報廢,須提交南投縣議會同意。(編輯:謝雅竹)1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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