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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廳塞滿「2.4億現金」!台商夫妻2年狂洗80億 檢方再提聲押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19年08月22日04:42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2日02:40

記者翁伊森、陳韻如/嘉義報導

嘉義市一對吳姓台商夫妻,涉嫌利用兩岸貨幣需求匯兌洗錢,短短1年半便經手80億元。嘉義地檢署20日派員前往2人家中,更當場查扣2.4億元的現金,並以準現行犯逮捕、聲押2人,但遭嘉義地院駁回提起抗告。檢方21日第二度傳喚,經過連夜地偵訊後,再度向法院提起聲押,22日將再重開羈押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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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40多歲的吳姓夫妻檔經營材料貿易起家,但自2017年12月起,卻疑似利用兩岸資金匯兌需求,以「每兌換人民幣100萬元收取新台幣2000元手續費」為代價經營地下匯兌公司,2年下來經手金額高達80餘億元。

不過,嘉義地院法官認為,檢警查扣的2.4億元現金目前無法認定是吳姓夫妻違反銀行法等相關犯行之所得,且2人在被逮捕前數小時,就已為調查人員所控制,不可能還有違反銀行法之犯行,因此認定不符合「準現行犯逮捕要件」,逮捕程序不合法,因此予以駁回,當庭釋放。

對此,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表示,針對地下匯兌案件,係因嘉義地院就準現行犯之認定與檢察官有異,法院因而以逮捕程序不合法予以駁回羈押之聲請,本署針對此部分將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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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檢方21日第二度傳喚2人,再經過連夜地偵訊後,再向嘉義地院聲起羈押,22日將再重開羈押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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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
  • Kuble Kuo
    請先搞清楚「洗錢」的定義,再來發表評論! 洗錢是指隱匿或掩飾「犯罪所得」的行為! 前提是,必須證明這些現金,是犯罪的所得! 如果只是因為有大筆現金,就斷言是洗錢! 那麼,銀行不就是合法「洗錢」的機構? 這些現金是台商欲匯回的資金(地下匯兌)或其它不法收入(洗錢),尚待查明,所以吳姓夫婦,不能以洗錢行為聲押!
    2019年08月22日08:21
  • 小忠
    要相信台灣是保障人權,如果在中國應該是直接收押,洗錢逃漏稅可能判死刑 ,所以要愛台灣
    2019年08月22日08:17
  • 樂民
    綠蛆趕快查一下,有沒有民進黨的黨證。
    2019年08月22日06:05
  • Patric 五哥
    一億 用一千塊新台幣堆起來要110公斤 2.4億 要 264公斤
    2019年08月22日09:45
  • 秋🍁
    80億餒....怎麼大家都億來億去的
    2019年08月22日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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