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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錢出力?管委會主委代墊欠繳管理費 專家勸真的「母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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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9月06日07:22 • 發布於 2020年09月14日01:04 • 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有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Q你的A)》發文,他住在一間總戶數僅14戶的公寓,全部住戶都需要輪流擔任無薪主委,最近換他接任、九月份移交,才剛上任就遇到有住戶缺繳3000元的管理費,他說,前任主委曾遇到某個住戶因是承租者,非屋主本人,交不出錢而幫忙代墊6000元,讓原PO擔心自己也需要自掏腰包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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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發出後,網友認為「別自己墊,要列帳」、「租屋的不交,應該要找房東要吧」、「不要墊,等到法拍時屋主就會出現了,如果都不管更好,換個會交管理費的新屋主」、「不用代墊,他3000不繳,超過三個月,妳可以用主委名義寄存證信函」、「找所有權人要,與租客無關」、「把他的磁卡停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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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社區中有住戶不繳管理費,管理委員會應行書面催告,通常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該住戶若在一定的時間內仍不給付,管理委員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給付應繳的金額和遲延利息,不過,不建議管委會使用斷水斷電的手段,因可能會構成《刑法》的妨礙自由罪、強制罪等,且在實際的執行程序上,也無法得到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的配合。

 

郭紀子提醒,住戶若積欠規定應分擔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管理委員會得促請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此外,郭紀子提到,主委事先未經欠繳住戶同意,就先做代墊處理,是非常不妥的行為,且還可能被住戶質疑,當主委賺了很多外快所以有錢代墊。但如果住戶認為社區管理費分擔基準不合理或有不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也有有拒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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