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一警分局警備隊58歲陳姓退休小隊長,日前在臉書署長NPA粉絲團抱怨,指稱隊內陳姓同事,6月時偷喝他放在公用冰箱的養樂多,事後向督察單位反應,結果不了了之,質疑上級包庇、疏縱,希望偷喝同仁能得到應有的懲處。
文山一警分局督察組下午指出,這名小隊長經調閱辦公室監視器,查出38歲陳姓員警6月11日偷喝,6月25日提告,分局偵查隊當天就以「竊盜」案件受理、函送,陳姓員警也寫了悔過書致歉,但陳姓小隊長提告後,仍堅持要求行政處份,認為分局應該記陳申誡、小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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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人員表示,根據警察機關獎懲辦法,陳姓員警已依竊盜罪函辦,目前靜候台北地檢署調查,按照規定,陳員的相關懲處,要等司法結果才有後續動作,但陳姓退休小隊長無法接受,堅持要「刑事」、「行政」2邊都處罰,於例不合,雖跟他多次溝通,陳依然堅持要記對方過,最後甚至PO文公諸於世。
警界私下也對此事議論紛紛,但多認為,陳員已遭竊盜罪函辦,照理說已經是非常嚴重的處理了,但小隊長卻得理不饒人,堅持要再記他過,「不知兩人有什麼深仇大恨?」甚至還質疑督察組包庇,不少人覺得都有點過頭了。
💪jerry葉🇹🇼 幹!雞腸鳥肚!
2018年07月27日10:08
airtul 養樂多,你來我送你一箱,什麼仇什麼恨,搞不好扯什麼大案子這才要查清楚吧
2018年07月27日09:23
林正成 神經病~有必要這樣小題大作嗎~
2018年07月27日10:24
陳仕哲 微罪輕犯,到頭來也不起訴,如果這種罪都要罰那一堆偷麵包吃的就關到不要不要的
2018年07月27日10:09
家豪 雖然偷喝養樂多是竊盜行為沒錯,但台灣情理法,情為先,請當事人們,放寬心胸吧。
2018年07月27日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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