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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險遭男鄰居闖門 房東:他快結婚,別害他

TVBS
更新於 2018年06月20日06:05 • 發布於 2018年06月20日06:05 • TVBS新聞
示意圖,與內文無關。圖/shutterstock

短短1個月內台灣發生數起男殺女命案,人心惶惶,許多女網友紛紛表示很慶幸自己活著沒被殺掉,其中有位女大生她分享曾遭遇的恐怖經歷,深刻認為「如果有人想要強暴你,全世界都會幫他強暴你」引起不少人驚覺社會很恐怖,落井下石的人真的太多了。

一名女網友19日在臉書上吐露曾多次險遭非禮的經歷,她寫道自己永遠忘不了在學校外宿時,住隔壁的男子想要闖入房間的恐懼,據文內指出,她深刻感覺「如果有人想要強暴你,全世界都會幫他強暴你」並舉自身最輕微的案例分享。女網友陳述上大學時租屋,晚間她在睡覺時,聽見壓下門把推開門的衝撞聲,發現有人試圖打開房間上鎖的門,她驚醒立刻打給「女房東」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同層樓的男工程師房客,後來房東告訴她:「你知道他要結婚了嗎?他應該是告訴你他要結婚了啦!你認識他不是嗎?沒那麼嚴重啦,而且他要結婚了,你不要報警,會害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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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女網友臉書

女網友接受《TVBS網路新聞中心》採訪時說,她當下聽到很傻眼,「什麼叫會害到他?」擔心他是否有成功偷進來過,她還是選擇報警,仔細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那位男房客長期來都會在浴室通風口那裡偷觀察自己在幹嘛,而且為怕有腳步聲,還刻意不穿鞋。女網友認為房東態度處理不佳,果斷搬離租屋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女網友上學校臉書詢問有沒有安全的臨時女性住所,卻遭到一群學校男子的騷擾,在下面紛紛留言:「xxx,包吃包住而且陪玩陪睡」、「xxx,雙人床可以再容納一個」、「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一定是男生長得太抱歉你不想吃對不對」,就連女網友的男性友人看到我的貼文,第一句話就問「你是不是平常穿很暴露?你有想過是你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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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與內文無關。圖/shutterstock

經歷這些事情,她感到非常絕望,努力了一段時間才讓自己振作起來,她也希望曾經受傷的朋友也要努力放下,表示:「我是女人,我很幸運活到現在。」有網友看完後留言鼓勵她「加油,我會替你聲援」、「覺得很心疼啊」、「很難懂那些人為什麼都要檢討受害人」。

《TVBS》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檢舉性騷擾專線:080-21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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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4
  • Agatha
    躲在網路後出言污穢騷擾人的 或是自以為幽默的性攻擊 層出不窮 身為被害人之一 我有天發現身邊女性朋友超過半數被騷擾或攻擊過...甚至男性也有 但是轉頭一看網路,大家卻嘲笑me too或被害人,說「缺錢」、「想紅」、「自己也有問題」... 不論什麼事都嚴格檢討被害人,好像「只要沒有特殊原因她們就該遇害」一樣的檢視她們 這樣去助長罪犯合理化自己行為,得到好處的只有罪犯而已不是嗎 告上法庭後 很多時候法官判無罪不是真的無罪,而是證據找不到 其實法官有時也會告訴被害人: 「很抱歉 我很同情妳 但是我幫不了妳」 一旦因為證據已滅失收集不到,又被報成誣告 底下酸民又要群起辱罵 司法無限上綱罪刑法定,刑法變成「罪犯保護法」 被害人事前事後都孤立無援⋯⋯ 大家只是活在假的安全裡而已 任由罪犯在這個毫無互助意識的小白兔社會裡 繼續找獵物
    2018年06月20日07:38
  • 那個房東應該是親戚或是朋友吧?
    2018年06月20日06:44
  • 林竩勝
    肉搜人渣
    2018年06月20日06:28
  • 阿彌陀佛 值得社會大眾省思的一個問題 建議我們台灣政府是否可以立一條新法條 ,讓我們台灣社會善良百姓在命難危急時可以自由制伏加害人,加害人若重傷或不幸喪命,屬實的被害人完全不需負刑事責任和完全不需要賠償對方家屬。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有人得一個社會案件,案件當事人吳先生在對方執鋁棒要打他的緊急防衛的情況下推倒對方而無奪取鋁棒,結果原本是被害人的吳先生卻被判刑一年有期徒刑與被判刑賠償對方200萬元台幣民事賠償。 還有過去的勇夫護妻案件,案件當事人勇夫因保護自己和妻子而制伏潛入家中偷竊者,對方因身體因素而喪命,勇夫卻被判刑與被對方要求巨額民事賠償。 這二個案件其中之一的吳先生案件最為冤枉,在臨急下要怎麼奪取對方的鋁棒?根本是極為困難的事,如果吳先生在臨急的時候當下沒有推倒對方,對方以鋁棒打吳先生,吳先生和他的妻子在當下則有生命危險和妻子亦有可能被對方姦淫傷害。 吳先生他們夫妻是真的被害人,但卻因為法條不完善問題被判定無奪取鋁棒而推倒對方,對方因為受傷而被判刑一年有期徒刑和民事賠償對方200萬元台幣,這顯然有失公道。
    2018年06月20日06:26
  • 很多故意殺害人致死者,幾乎每一個被告都因主張精障和國際二公約而沒有被判處死刑,這實非司法公道該有的現象。 簡而言之,這樣子的情形則會造成更多被告誤以為故意殺害人致死不會被判死刑,入獄後縱使無期徒刑亦有假釋之期的錯誤迷失。 萬一社會上的有心人士被告姦淫女子後再殺害女子致死,縱使被告被檢察官求處死刑,但被告卻主張精障和國際二公約因素而無被判死刑,被告入獄縱使無期徒刑,但有假釋出獄之機會,然而被害人己枉死於被告姦淫後而殺害喪命,被害人的一條寶貴生命再也無法回來。 相信有很多人可能會誤會菩薩都是大慈大悲且連大惡不赦的惡人都能受菩薩感化而入佛道。 然而我們必需要知道的是佛經內所記載的菩薩感化惡人向善是一個善巧示現,佛經內所記載的惡人性回頭向善,很多都是佛菩薩示現的。 人一但變壞要再真正回頭當善良人則非常不容易,縱使在獄中表現良好也只是深怕獄所刑事警察言行施壓而日子不好過 。 職事之故我主張三種犯罪者,絕對不可以寬容 一,無故殺害人致死犯罪者 。 二,姦淫性侵害犯罪者。 三,誘拐姦淫女孩子或通姦人妻者犯罪者。
    2018年06月20日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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